7月1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高带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金城镇行政区域内《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对照条款全面评估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各方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履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颐和世家、亲亲家园、阳光花园的物业管理情况,现场听取了小南门社区、西门社区、丹阳门社区负责人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金城镇副镇长吴佳骐详细汇报了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概况、贯彻落实《条例》相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们对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物业费的收缴、房屋维修基金不足、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吴志高指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福祉,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表现,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举措。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主人翁的意识,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条例》在金坛区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市、区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三要规范物业管理,全面了解和深入剖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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