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掖公安交警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为维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张掖公安交警科学部署勤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然而,却总有人以身试法

不拿安全当一回事儿

1

案例:心存侥幸“挤一挤”

2022年7月19日上午11时许,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在国道312线沙井收费站对客运班线车辆例行检查时,查获车牌号为甘G26575号客运班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定载客34人,实际载客35人,超员1人,且车上多名乘客未系安全带,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了超员是一种严重威胁车内乘客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多载一个人,就多一分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规定载客。最终,依法对客车驾驶人汪某驾驶营运车辆超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超员乘客予以转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我们提醒所有客运企业: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客运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杜绝超员载客、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

也提醒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你们手中的方向盘,关系车上数十人的生命安全,切不可为了一时利益超员载客!

2

案例:心存侥幸“仍驾车”

2022年7月17日23时3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元山子中队在国道312线2832公里新坝T型路口执勤,对一辆车牌号为新L32312“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志某神情慌张、目光躲闪,始终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面对民警的盘问,驾驶员吞吞吐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经询问,驾驶员赵志某曾经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因没有按期审验,驾驶证已经被注销。驾驶员赵志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7月18日,高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对驾驶员赵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证被注销后仍继续开车上路,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

3

案例:心存侥幸 酒后"尝”试

2022年7月11日23时46分,扁某酒后持“C1”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车牌为甘G17921的白色“比德文”牌普通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山丹县双拥路东泉南区门口路段时被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后经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7月11日1时47分,张某祥酒后持“C1”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甘G089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北大街南口路段时被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仪器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7月13日22时38分,吴某前酒后持“C1”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甘G17982号“雅迪”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仁和南路路段时被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仪器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7月13日23时50分,刘某杰酒后持“C1”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车牌号为甘GK1674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清泉镇西街村路段仁和南路74号门前时,被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后经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曹某

体内酒精含量:86mg/100ml

违法时间:2022年7月9日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

姓名:葛某华

体内酒精含量:38mg/100ml

违法时间:2022年7月10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姓名:李某程

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

违法时间:2022年7月8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姓名:王某亮

体内酒精含量:32mg/100ml

违法时间:2022年7月9日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4

案例:心存侥幸 准驾不符

7月16日15时许,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山丹服务区落实勤务对宁AK9897号重型半挂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某某持B2驾驶证驾驶半挂车,涉嫌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张掖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驾、超员、无证、准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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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张掖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驾、超员、无证、准驾不符......

7月17日13时许,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山丹服务区执行勤务时,发现豫LK372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称未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对其出示的身份信息核查发现驾驶员田某某持C1驾驶证,证据面前田某某对其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曝光!张掖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驾、超员、无证、准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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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张掖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驾、超员、无证、准驾不符......

7月18日15时许,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山丹服务区执勤时,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新L30606号重型半挂车行驶至距离执勤点50米处突然停下,车内驾驶员调换位置,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驾驶员魏某某神情紧张。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核查发现魏某某持B2驾驶证,涉嫌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驾驶员杨某某、田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驾驶员魏某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缺乏该车型的系统训练,容易出现操作失误,继而引发事故。

5

案例: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

2022年7月20日07时30分,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一辆号牌为甘GJ3218的“福特”牌小型轿车涉嫌逾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接到预警信息后,中队民警立即行动,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迅速在县城西桥十字东侧处将该车拦截,经核实该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董某军也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驾驶人董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董某军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漠视交通法规就等于漠视生命,驾驶报废车辆往往肆意违法行驶,车况安全性能极差,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主动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消除安全隐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张掖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超员、超载、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