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
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依法对由互助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13名驾驶人执行逮捕
案例一
2021年09月26日19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永某酒后驾驶青B8****三轮摩托车沿互助县威远镇台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800M处等待红灯时,车辆溜车撞在后方停车等待红绿灯的互助县威远镇斑家湾村雷某驾驶青BH0030轻型栏板货车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刘永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刘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10月10日2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玉某酒后驾驶青B2****小型轿车在互助县五十镇奎浪村村道外的草坪处倒车时与停放在该处的由甘肃省天祝县炭山岭镇炭山岭村驾驶人张某驾驶的甘HH****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李玉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0.4/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李玉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10月20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文某酒后驾驶青A1****小型轿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3KM+700M处,追尾于同方向行驶的由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闫某驾驶的青AS****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杨文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杨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11月19日04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郑有某酒后驾驶青A1****小型轿车在互助县威远镇园丁一期西侧停车场内倒车时,与刘某驾驶的青B1R963轻型栏板货车发生刮擦。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郑有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郑有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1年11月21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包明某酒后驾驶青AM****小型普通客车沿姚下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7KM+500M处时,将相对方向步行的互助县塘川镇总寨村张某撞伤。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包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包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1年11月21日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洪某酒后驾驶青AX****小型轿车从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鼎金小区出发行驶至该小区门口右转弯时,撞在互助县林川乡韭菜沟村权某停放在路边的青BC****小型普通客车上,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李洪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李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1年12月31日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忠某酒后驾驶新JG****轻型普通货车,在互助县林川乡保家村十字路口处由东向西通行时与由北向南驶来的互助县林川乡泥麻村驾驶人李某驾驶的青BC****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张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6.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张忠某危险驾驶罪。
案例八
2022年1月1日23时43分许,犯罪嫌疑人雷山某酒后驾驶青AS****轻型栏板货车驶入威远镇富民街小区北门时,撞在门禁杆上致使门禁杆损坏。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雷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8.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雷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九
2022年01月06日22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赵永某酒后驾驶青BS****小型轿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4公里加100米(互助县第三中学门口)处时,与蒋某停放在道路东侧的青AY****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赵永某驾车逃离现场。2022年01月06日23时55分许,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赵永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抽取血样。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赵永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5.3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赵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
2022年01月07日02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尚国某酒后驾驶青A1****小型轿车沿互助县威远镇桦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峰大厦东侧路段处,正在超越蒋某驾驶的青BT****小型轿车时,撞在停放在道路东侧停车位上的青AY****小型轿车上后,尚国某的车撞车后又撞在蒋某驾驶的青BT****小型轿车上,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尚国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2.3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尚国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一
2022年1月8日02时40分,犯罪嫌疑人张呈某酒后驾驶青B9****小型轿车沿威远镇富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浅海酒吧门口处时,撞在道路东侧停放的青B1****小型越野客车上,青B1****小型越野客车被撞移动后又与相邻停放的青B1****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从张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0.30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张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二
2022年02月26日14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牛全某醉酒后驾驶青B9****小型轿车沿互助县林川乡马家庄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家庄小学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无号“御捷”牌电动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牛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7.6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牛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三
2022年05月01日22时00分许,犯罪嫌疑人拜占某醉酒后驾驶青BP****小型轿车沿互助县威远镇小庄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六六红农家”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李某驾驶的青A1****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拜占某驾驶车辆逃离至平大线49km+500m处时,车辆驶入道路北侧的边沟,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海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拜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0.23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拜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永某、李玉某、杨文某、郑有某、包明某、李洪某、张忠某、雷山某、赵永某、尚国某、张呈某、牛全某、拜占某执行逮捕,并送往互助县看守所羁押。这13名醉驾司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最低的为102.306毫克/100毫升,最高的甚至达到273.3毫克/100毫升。究其原因,是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所要付出的成本后果,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导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
互助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和抽血检验来界定,只要检测出体内血液中酒精达到80mg/100ml的法定标准,无论行为人是否自认醉酒,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要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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