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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集中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所有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三轮、四轮以燃油驱动、电机驱动的车辆。

二、整治措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无牌车辆。

1、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2、驾驶无牌摩托车(包含两轮、三轮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无牌三轮、四轮汽车(包含“老年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未投保交强险的处保险费2倍罚款;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可以并处拘留的处罚;

4、对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无牌车辆,核实其合法来源并依法处理。

5、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做到车辆、驾驶人合法上路行驶,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