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资金的公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现由我局对“王某被电信诈骗案”的案件至今返还向社会公示: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2年6月9日,家住富源县胜境街道胜境印象小区的王某被人以虚假贷款的诈骗方式诈骗人民币50000.00元。其中有1张涉案银行卡中有被害人王某的被骗资金,涉案资金已被冻结,符合按比例返还条件。

返还情况如下:被害人王某于2022年6月9日18时41分26秒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卡号6217997*****5834035)转账¥20000.00元到一名叫陈某的交通银行卡中(卡号为6222623*****725722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平洲支行),后该交通银行卡中的¥20000.00元又于2022年6月9日18时42分57秒转到吕某龙的银行卡(开户名:吕某龙、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石东路支行)中。经按比例核算,在吕某龙的工商银行卡中,有¥19855.00元系被害人王某所有,拟将¥19855.00元返还给被害人王某。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电话:0874-4615110、联系地址:富源县公安局胜境派出所。‍

富源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2日

发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源:富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