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梅,女,汉族,1970年6月生,湖北崇阳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10日,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俊与何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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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与何雪梅)

李俊,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四川苍溪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西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2020年9月11日,四川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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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网络上开始流传关于李俊与贺雪梅的桃色传闻。西昌警方曾以公函形式发出《撤稿函》,表示该事件“严重不符合事实、造谣诬陷、诽谤诋毁”,要求相关网站删除。随后记者注意到,桃色传闻并未对李俊、贺雪梅的仕途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市长的李俊在卷入桃色事件两个月后,反而升任了西昌市委书记。

李俊利用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西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其和贺雪梅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62.5万元,美元8.83万元(折合人民币53.82万元)。

2012年8月,贺雪梅以支付马某(贺雪梅之子、李俊继子)到美国读书所需保证金为由,通过马某银行账户收受张某人民币60万元。据贺雪梅供述,彼时其收到儿子老师的通知,马某出国需要以马某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并存入60万元保证金。贺雪梅就此询问李俊,“可不可以让张某去帮忙交这60万元”,李俊没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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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贺雪梅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和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12月,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以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其丈夫  李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凉山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凉山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