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学生安置的公告
因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为市一实)举办者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日,我局已向市一实作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保障教育教学平稳过渡,依法妥善安置学生,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市一实2022年秋季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全部由韶关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为市一中)接收,学生学籍转入市一中。
二、原定市一实2022年秋季七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不变,《入学通知书》由市一中发出,作为市一中七年级新生办理学藉备案。
三、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市一中所接收的七年级新生和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公办学校执行,与市一中相应年级学生一致。
四、市一中所接收2022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和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拟定在原址上学。
特此公告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韶教罚〔2022〕1号。
案件名称:民办学校举办者挪用办学经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
当事人类型:法人。
违法事实: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行政处罚相对人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主要的
违法事实:1.民办学校举办者挪用办学经费;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招生;2.吊销办学许可证。
执法主体名称:韶关市教育局
日期:2022年7月18日
文源 | 中教投研(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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