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吉林高院在吉林市组织召开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化建设研讨会议,长春、吉林、延边、松原、长春林区等10家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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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主要是按照吉林高院“标准化建设年”总体部署,为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围绕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3大领域,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融入法院管理各领域全过程。由吉林高院审管办牵头,与吉林中院、长春林区中院成立项目组,重点推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化建设工作。前期工作中,项目组对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标准化建设内容,司法公开制度建设、网站建设、考核指标等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制订了《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实施标准》(讨论稿),已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

会上,首先由吉林中院介绍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然后代表阳光司法指数标准化建设项目组,对《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实施标准》的起草过程、政策依据、架构设计等进行情况说明。参会各院就完善实施标准,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吉林高院对近期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实施工作做调度部署。

标准化文件制定中充分考虑执行的实际效果,统筹标准化文件制定标准、司法公开网公开平台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考核内容,坚持“三个一”实施落实,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种方法,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执行落实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行性。对应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实施标准,吉林高院拟组织全省法院对吉林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开平台栏目进行规范设定,并通过开展吉林法院2022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活动对实施落实效果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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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吉林高院领导下,中院将根据与会实务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项目组将持续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完善《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实施标准》,切实提升实施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做好提交吉林高院党组研究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加快实施标准起草依据的收集和分类整理,进一步在全省法院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化建设实施,将有力促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关切,实现群众公开期待与公开实际内容的全面对接,全面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的深入开展。

(李婷 丁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