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兰陵县公安局通报两起涉疫案件

为维护我县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兰陵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了两起涉疫案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7月17日以来,违法行为人杨某生(男,53岁,兰陵县磨山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杨某生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7月23日,违法行为人马某连(男,34岁,兰陵县向城镇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检查。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马某连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兰陵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兰陵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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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陵融媒

编辑: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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