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昆明讯 今天上午(7月26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热线》栏目,就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进行了回复。

昆明市农村户籍如何申请宅基地

市民提问:

我家是农村的,如果要申请宅基地,要去哪个部门办?需要些什么手续?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处长 陆崇慧:

根据《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农村宅基地申请按照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标准执行。

1.村民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填写包含申请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住宅情况、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申请理由等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附有关材料后,向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居)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设住宅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农村村民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居)民小组接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后,提交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榜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性质、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书面申请后,按照规定开展联审、联批。通过联审,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由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联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摄影:贺素兰

编辑: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