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从村集体分到主要是两块地,一块是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田,一块就是宅基地。
但要知道,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你的,但地不是你的。
农村,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
一、宅基地从哪来?
1954年,土改那会,地是农民私有的,房随地走,地房一体,那时宪法也规定“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
1962年,“六十条”出台,地权收了上去,“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一律归生产队所有,不准出租买卖。”
村民小组就是生产队,村就是生产大队,乡就是公社。
这是“房地分离”的起点,地归公,房归己。
为啥这么做?
那时国家穷,没能力给农民建保障房、发养老金,干脆把地划给你,你自己解决住的问题,把“住房保障”的任务给了村集体。
1963年中央相关文件明确:“地不是你的,但可以长期用,永远不变。”
1998年,《土地管理法》把“一户一宅”写进法律;1999年禁止城里人买宅基地,2019年修法加了“户有所居”,意思是没宅基地也得让你有地方住,地当然还是集体的。
以上,是宅基地的来路,国家用制度把地权收归集体,留给农民“住”的权利,以此抵消给农民发社保、建保障房的成本。
二、为什么不能归个人?
因为如果土地归个人所有,会发生土地兼并,有钱人就能一块一块买走,穷人就会失去安身立命之地。
地归集体所有,那集体是谁?
一般指村集体,有的也指村民小组,甚至有的到乡一级,但这种情况很少。
地是村集体的,村集体就是所有人,按理说,村里人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
当然,行使权利要服从法律,不能占基本农田,占耕地要先办农用地转用审批,不能违反乡村规划,不能超过规定面积,面积标准由省政府定,一般每人30到70平米,各省有所不同。
那,谁监督这些?乡镇政府。
三、宅基地制度基本特征。
农业农村部总结的宅基地制度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五条。
集体所有,地是村集体的,不是国家的,也不是农户的。
成员使用,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目的是防止兼并。
限定面积,具体多少平米,由各省自己定。比如江阴市规定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内部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外村人,更不能卖给城里人。
四、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权分置",宅基地权利拆成三份。
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是这块地的主人。
资格权,归农户,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资格是跟人走的,凭的是"你是这个村的人"。
使用权,归农户,农户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长期有效。
三权分置,讲清楚了“谁的地、谁有资格住、谁在住”这三件事。
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不认;不能抵押,银行不接受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只能传给本村户口的子女,进城落户、户口迁走,资格就没了。
宅基地,不是一份财产,是一份保障,承担的是"兜底"功能,不是"增值"功能。所以,想在宅基地上发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五、宅基地管理体系。
宅基地的分配和归属,谁说了算?
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
村级主体,指地是村里的,分配权在村。
村集体具体由谁负责?村委会,文章《看懂村官,就看懂了中国治理的模糊地带》有介绍,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上级不是乡政府。虽然村委会会倾向于配合乡政府,但真正赋予权力的是村民代表大会。
乡镇主责,指审批和监管在乡镇。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2019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发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是最低一级政府,代表政府,监督宅基地的分配是否合法合规,认定之后发证。
所以,责任在乡镇身上。
县级主导,指政策和登记在县,涉及两个部门。
一个是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宅基地政策的统筹执行,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申请时量线,农业农村局的人要到位;开工时,要到位;验收时,也要到位,所谓的"三到场"。
乡镇没有农业农村局,乡镇的农业农村工作听县政府的。
所以,宅基地政策的一致性,靠县级农业农村局来保证。
另一个是自然资源部门,以前叫国土部门。负责两件事,一是审核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二是发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批下来,房子建好,材料齐全,最后到县里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
再往上,省级定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农业政策,都由省政府定。
所以,整个下来是这样的,村级主体,地是村的,给不给、怎么给,村说了算;乡镇主责,批不批、发不发证,乡镇把关;县级主导,农业农村局统筹政策,自然资源部门审规划、发证;省级定标准。
六、怎么申请宅基地。
农村,要批一块宅基地盖房,要走以下流程。
第一,村里。
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村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村庄规划、邻居有无意见,通过后报乡镇。
第二,乡镇。
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机构联合审查,必要时还要征求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意见。联审通过后,乡镇政府批准,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现场。
乡镇政府组织"三到场":
审批前:实地审核农户申请条件、建房位置、面积、规划、地类、公示、退出原宅基地等情况
开工前: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钉桩、放线
建成后: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农户可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四类人批不到:
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不在本村)
已经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法律明文规定不予批准)
不符合"一户一宅"(户内已有宅基地)
拟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占用基本农田
七、几个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宅基地的法律规范,说起来就两条:一是宅基地是村集体交给本村成员免费使用的一块地;二是一户一宅。但这两条落到生活里,会延伸出一堆具体问题。
第一,宅基地跟着户口走。
一户一宅,是一个户口本对应一处宅基地,不是一个人对应一处。户主申请宅基地,不代表这块地就是他个人的,而是整个户口本下的人共同所有。
所以,父亲申请了宅基地,儿子成年了,父亲不能随便把儿子赶出去。在城里,房子写父亲的名字,父亲有权不让成年儿子住;在农村不行,宅基地有一份是儿子的。
同理,成年后想有自己的宅基地,得先分户。分户之后,成了单独户口,才能申请单独的宅基地。户口还在原来的本上,原来本上有宅基地,你就不能再申请,不管你是不是户主。
第二,拆迁补偿,地补归村,房补归人。
这是宅基地和商品房最根本的区别。
城市拆迁,房子值多少钱,地价占大头,因为地是你的,拆迁补偿连地带房一起给你。
农村拆迁不一样。宅基地的补偿款,是交给村集体的,因为地是集体的。村集体如果还有土地,就再给你一块宅基地让你重新建房。房子是你花钱盖的,是你的财产,房子的补偿款归你,你用这笔钱在另一块地上重新建房。
如果整个村都拆了,村集体没有地了,宅基地的补偿款还是给村里,然后由村委会通过村民大会决议,在村民之间分配。你会拿到补偿,但这个补偿不是"你的地卖了钱",而是"村集体的地卖了钱,村里决定分给你"。
第三,宅基地不能继承,地随房走。
房子是财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不是财产,不能继承。
你户口本来就和父亲在一起,父亲过世,你继承房子,宅基地自然还是你的,因为你本来就在这个户口上。
冲突发生在户口迁出去的人身上。你已经成了城里户口,父亲过世,留下两间瓦房。你可以继承这两间瓦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这种情况,叫"地随房走":你因为继承了房子,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地,但你没有宅基地的权利。
你不能改建,不能修缮,不能扩建,因为你是外村户口,申请批不下来。如果拆迁,宅基地补偿款分配,没有你的份,因为地不是你的。你只能住,住到房子不能用为止。
八、证书的问题
很多房子建了四五十年,一直在住,却没什么证书。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对历史遗留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明确了三个节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7年《土地管理法》、2008年《城乡规划法》。
1982年之前建的房子,最好办,当时没什么条例,承认历史现状,只要能证明房子确实是那之前建的,且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到1987年之间,对宅基地审核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部分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按处理结果予以确权登记;未进行处理的,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1987年之后,对宅基地审核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对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手续,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2008年之后建成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公告并审核后办理登记。
但不是说,1987年之后没有村证明,或者2008年之后没有规划许可,房子就是违建。不是的,基本原则还是补办。
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
是否违建,个案个断,不一刀切。
了解以上,对普通人有什么用?
第一,别想着去农村买房。
宅基地买卖合同,法律不认,合同无效,钱房两空,想住,可以租,可以参与民宿经营,但别买。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二,看懂农村"有房难卖"的怪象。
农村房子卖不掉,是制度设计如此,宅基地是保障不是资产。理解了这点,就理解了为什么乡村振兴里,盘活宅基地那么难,也理解了国家为什么在这件事上那么谨慎。
第三,理解"三权分置"的真实含义。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定下的改革方向。
放活使用权,是为了让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活"起来,比如出租、合作经营,所有权和资格权的底线,始终没松。
房是你的,地不是你的,这就是宅基地的全部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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