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林文勇、官芳芳两位同志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19号

本委各科室,所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文勇同志任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官芳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综合科科长职务。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9日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饶燕玲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20号

本委各科室,所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饶燕玲同志任项目审核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项目审核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廖 伟同志任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副科长职务;

黄东东同志任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潘 欣同志任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廖熙阳同志任服务业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投资监管与政策法规科一级科员职级;

舒乐文同志任人事教育科一级主任科员;

梁丽琼同志任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丹云同志任基础产业发展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基础产业发展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余雪梅同志任粮食和物资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粮食和物资管理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 斌同志任重点项目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谢 超同志任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发展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甘晓微同志任农村经济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农村经济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 童同志任人事教育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人事教育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 欢同志任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 筱同志任重点项目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重点项目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幼芽同志任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高名芳同志任项目审核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项目审核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余 俊同志任社会发展科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综合科一级科员职级;

范聪伶同志任国民经济动员科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重点项目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左 云同志任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陈功仲同志任重点项目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重点项目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以上干部任职时间从2022年4月29日起算。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9日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叶松慧、杨祥海两位同志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21号

南平市数字发展中心:

经研究决定:

叶松慧同志任网站科科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一级科员职级;

杨祥海同志任技术科科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一级科员职级。

以上干部任职时间从2022年4月29日起算。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9日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陈文忠、严隆军两位同志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22号

南平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南平市民航建设发展中心、南平市重点项目投资发展中心):

经研究决定:

陈文忠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科长(副科长级)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严隆军同志任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以上干部任职时间从2022年4月29日起算。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9日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荆翠英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24号

南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与评审中心:

经研究决定:

荆翠英同志任南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与评审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与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任职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起算。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5月11日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潘惠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发改党〔2022〕25号

南平市价格认证中心:

经研究决定:

潘惠平同志任南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南平市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南平市物资储备中心)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起算。

中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5月11日

丨来源:南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