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税务局理解我们企业的特殊困难,给了我们补充申报的机会,‘首违不罚’让我感受到了税务局执法的‘包容性’,以后我们一定按期申报。”新疆博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亚森·芒力克表示道。

原来,新疆博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亚森·芒力克由于生病住院本月没有按期申报。看到逾期申报的信息后,亚森·芒力克立即前往税务局说明原因。民丰县税务局了解情况后,要求他尽快补充申报,并安排网格员向他详细介绍了“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随后,按照征管流程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悉,在税务执法领域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纳税人不予处罚,体现了柔性执法的温度,有利于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民丰县税务局精确执法,主动作为,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清单范围内切实做到“首违不罚”,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另一方面对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行为,警示震慑税务局内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行为,维护民丰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执法领域的公平正义。

民丰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税收执法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我们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柔性执法,纳税人本身财会知识有限,在经营中可能出现一些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不是“为罚而罚”,而是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既让纳税人获得了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也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艾再孜·苏来曼 王钦)(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