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罗德曼,1961年5月13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大前锋,绰号“大虫”。

罗德曼在1986年NBA选秀中于第2轮第27顺位被底特律活塞队选中,在95-96赛季开始到97-98赛季,连续三年获得NBA总冠军,帮助乔丹建立公牛王朝。在99-00赛季为小牛效力12场比赛后于00年3月宣布从NBA退役。退役之后的罗德曼曾参加海外联赛,并于2006年正式宣布退役。

在20年的职业生涯中,罗德曼共5次夺得NBA总冠军,2次入选NBA全明星阵容,2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三阵,2次荣获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7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一阵,连续七年获得NBA篮板王的称号,生涯共抢下11954个篮板,位列NBA历史篮板榜第22位,被誉为最会抢篮板的大前锋。

罗德曼作为NBA历史上著名的最桀骜不驯,放荡不羁,是很不好约束,最奇葩的球员之一,不是因为他那小前锋的身板却能够抢下如此多的篮板球,而是罗德曼的私生活,大虫的任性程度简直是让你无法想象,不管是从发型上还是从私生活上,罗德曼都是特立独行,丝毫不在乎外界对他的看法。

罗德曼的最后一个赛季,他加盟了小牛,并且选择了70号球衣。至于选择70号的原因可以说是“另类经典”,据说当时的罗德曼本来是想选择69号,考虑到69这个数字所具备的特殊原因,斯特恩驳回了罗德曼的换号请求,最终罗德曼无奈选择了70号。

最著名的是罗德曼邂逅了著名的流行女王麦当娜,罗德曼在他的自传里回忆道:她非常的热情,一直都在和自己亲密的互动。1994年,麦当娜有一次试图让我从拉斯维加斯飞到纽约去让她怀孕。

他和前妻卡门只结婚了7天就主动提出离婚,原因竟是无法满足妻子。“我很幸运,还好只和她(卡门)做了七天情侣,”罗德曼后来对外公开表示,“如果晚一天离婚,可能我就过度劳累而死了。”罗德曼此言一出让当时的各大媒体大吃一惊。卡门后来也出版了自传并对罗德曼的说法予以了证实:“我们在一起时总是很疯狂,可是他总是让我意犹未尽。真的在这方面,我很沮丧。”

罗德曼从来不是善男信女,甚至被很多人看做是恶人。这正是评价罗德曼的纠结之处,他也许是个恶人,但也有可爱的地方。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善与恶。所以罗德曼既是一个恶人,也是一个创造了非凡成就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