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地,一伙大妈正在跳广场舞。音乐的声音吵到了小伙子,这位小伙子上前理论,阿姨不听劝阻。小伙子提起音箱扔到了马路边的草丛里。

广场舞也属于文艺健体活动,但在小区里影响其他人休息,这种行为是不对的,环境优美的地方又觉得失去了雅致,应该划定范围,做到互不影响。
新修订通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法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规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加大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公共场所噪声扰民: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现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除去室内噪声排放以外,夜间最高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而大妈们的广场舞音响音量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标准。跳广场舞是件好事,但也别因愉悦自己而影响别人。
男子拿起大妈的音箱扔到草丛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是不是男子就一定会被拘留呢?
对于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男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答案是不会,毁坏财物的价值达5000元以上,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大妈们跳广场舞所用的音响,一般也就几百元到千元左右一个,男子造成的损失不可能这么大。
提起广场舞,大家一定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可以强身健体,起码可以让一群老人在茶余饭后有一个运动的时间和项目。
也有不自觉的人,无论是在哪里都能跳舞,不顾他人的感受,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