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体是这样描述保健品公司的:“他们的推销套路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就是免费送礼品,比如送一些鸡蛋、大米等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通过发传单,或者是用保健品的包装盒以及票据换礼品等手段,诱使老年人上当受骗。

第二种就是假借公益的名义开展讲座,打着公益的幌子,吸引老年人前来听讲座,目的还是为了推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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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就是登记信息以及产品效果,要求老人们填写一些详细的信息,之后便开始夸大产品的功效,不断地给老年人洗脑。

第四种就是现身说法以及免费旅游,而他们所谓的旅游,只不过是组织老年人到旅游景点浏览一番之后,去参观保健品生产车间,之后开始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效果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产品。

即使是如此描述,也没有多大问题吧!

先说免费送礼品。就在前几天有的地区还接到这样的通知:小区居民种疫苗,特别说明有打疫苗有礼品,60岁以上老人接种还有100元购物卡。可见有活动送个伴手礼是很正常的交流行为。国家的防疫行动都有礼送,商家到店送礼更是已成常态。为什么卖保健品的送个鸡蛋、大米就成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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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假借公益的名义开展讲座。首先,只要不进行违法宣传,没有法规禁止讲座;其次,讲座是免费让大家听的,就是公益属性;第三,讲座内容无非两点,要么传播健康知识,这种可以当成科普,要么是产品宣传,这种可以当成卖货的吆喝,和诈骗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大型连锁超市,星期天、节假日,不都是大喇叭叫卖吗?怎么没有当成诈骗呢?

接着说登记信息。在商场里买一件衣服。商家说关注其品牌公众号登记个信息,可以减20块钱,消费者,基本都会登记吧,这个公众号经常给我推送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有空看一眼,也是个消遣,我的车4S店里面也有我的信息,每到保养时就给我电话提醒。卖产品留客户信息,已经是商家的常态。更多的是为了服务,和洗脑没有直接关联,更不是诈骗的手段。

最后说参观保健品生产车间,看看各个社区的公告栏里,经常贴出告示,说参观某个糖果厂、酒厂、肉食加工厂等等,大巴免费接送,产品免费品尝,优惠销售。这样的餐馆并不新鲜。实际上,在旅游产品中有一种就叫工业游。对消费者是一种休闲体验,对企业是一种营销方式。怎么就成为诈骗套路了呢?

事实上,警察也认为,这是推销套路。但是这些方式是市场营销通用的选项,在涉及保健品诈骗的案件中,会有免费送礼、开展讲座、登记信息、参观企业这些场景,但是有这些场景的,绝大多数不是诈骗。这些场景和违法犯罪不能划等号。但是通过警察的口,将其安在专搞欺诈的保健品公司名下,营销就成为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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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于保健企业违法,警察描述的只是表象和臆想。真正的保健品企业违法行为是什么。当年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很明确了。就是曾经的“打四非”。包括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也就是说,产品、原料、流通、声称这四个关键点,才是鉴别保健品违法的关键点。送礼是不是倾销劣质产品?讲座是不是胡说八道?登记有没有倒卖隐私骚扰顾客?参观有没有强行卖货或者售假?正常的符合公序良俗的营销行为无可指责,更不能指责其为套路。把合法的干得变了味道,这才是真正的违法。

对于指点跑偏的警察,真的没有什么好责怪的,因为从职业视角来说,警察说的是打击诈骗犯罪,而不是市场营销。倒是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更多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进行更加深入的科普教育,把保健市场违法的风险点和关键点说准说透,让消费者清楚什么是市场营销、什么违法经营、什么是诈骗犯罪,什么事该找市场局,什么事该找公安局。保健品就是监管部门审批的,保健市场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把这些东西讲到位并不难。

对于老年保健行业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公安机关退一步,应当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