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在世纪大道中植物园入口路段有施工人员正在现场进行新建管道施工作业,损坏绿化用地,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经查证,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为此,该局依法作出罚款10881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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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场施工单位为河南省某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发时正对世纪大道中植物园路段(安居楼排险工程大门对面新建公园路口前人行道旁)进行新建管道施工顶管作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占用城市绿地挖掘审批手续,已挖掘城市绿地总面积约为24.1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为此,城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881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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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企业单位、商户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未取得城市绿地挖掘、占用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生产生活确需要挖掘、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根据规定提前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结束后,将被开挖的绿地进行恢复。

记者:何玮珊

编辑:潘伟

责编:赖秀梅

值班主编:赵军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