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多次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获得立案。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夏智慧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宁中院立案

2022年7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夏智慧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宁中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21日,证监会天夏智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夏智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未完整披露对外负债;四、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六、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1日到2019年10月16日之间买入天夏智慧股票,并在2019年10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6年8月30日到2020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天夏智慧股票,并在2020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7月27日,再向宁波中院提交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立案,前期已有部分获赔到位

2022年7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宁波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5月、6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7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奥瑞德再次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7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2月,许峰律师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多个批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大华会所向原告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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