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7月25日,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

朔城检刑诉〔2022〕51号

被告人秦素琴,女性,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1281964********,**族,半文盲,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月6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朔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素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及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秦素琴的女儿宿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宿某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秦素琴,秦素琴随即骑电动车回来,并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对孙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孙某某腰椎骨折、左右肋骨骨折等伤害。经朔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某之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证人证言;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素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素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朔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韩永东

检察官助理 武丽萍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2.《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阿朔(微:xiaoya034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