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潘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案情简介
小明(另案处理)是一名“瘾君子”,某日他在刷朋友圈时无意发现一条隐晦广告,配图是银色小钢瓶,常年接触这类物品的他一眼认出,这就是“笑气”。他立即联系卖家潘某,与其快速谈妥数量、价格及取货细节,不久后,小明便收到了送上门的“笑气”。这就是本案被告人潘某贩卖“笑气”的其中一个场景, 那么,被告人潘某是如何走上贩卖“笑气”这条不归路的呢?
时间回溯至2022年上半年,当时潘某在夜场工作,其时染上吸食“笑气”的恶习,上瘾后因经济难以支撑,便动起了“以贩养吸”的歪心思——以批发价购入“笑气”,除自用外高价零售,从中牟取暴利。
随着“生意”日渐红火,一直“单干”的潘某感到难以应付,便召集两位“朋友”(另案处理)帮忙送货,随后其干脆从夜场辞职,专门投身“笑气”售卖。2023年7月,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然而,这次处罚并未让他醒悟,高额利润的诱惑让他很快重操旧业。
同年12月,潘某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不仅在朋友圈发布隐晦广告(即前述“瘾君子”小明刷到的广告),还通过朋友介绍发展下线(另案处理)拓展“客源”,妄图靠这份“灰色生意”实现“财富自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2月,潘某再次被警方抓获。经查,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案发,潘某销售“笑气”的涉案价值高达92万余元。
今年2月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室温下为无色微甜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且能致人发笑,属于危险化学品。“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死亡。
“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其经营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否则涉嫌非法经营罪。
广大群众要认清“笑气”的危害性,坚决远离“笑气”滥用及非法交易,如发现非法售卖、滥用“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来源:锡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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