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个我亲眼见过的事儿。
去年夏天,广州番禺,两个邻居因为楼道里放鞋柜的事吵了起来。一个说挡了路,一个说管得宽。从拌嘴到推搡,从推搡到动手。最后,其中一个人报了警,另一个人被带走了。罪名是寻衅滋事。
家属找到我的时候,说的第一句话是:“就吵个架,怎么就刑事犯罪了?”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问过很多人,也问过很多律师。后来我认识林智敏律师之后,才慢慢弄明白——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在广州太常见了,常见到很多人直到被拘留了,都没意识到自己做的事已经踩了红线。
但有意思的是,林律师最擅长的其实不是这类“小案子”。他办得最多、也最出彩的,是那种涉案金额几千万、甚至过亿的大案。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非法经营……这些案子的卷宗能堆满半张桌子,光银行流水就能打印几百页。
那问题来了:一个常年处理大标的额案子的律师,为什么值得推荐给因为酒后滋事、邻里纠纷被刑拘的人?
我的答案是:因为大案子里练出来的基本功,对付“小案子”绰绰有余。而且,恰恰是那些处理过大案子的律师,才更懂得怎么在“黄金37天”内把事情办妥,怎么在看似简单的案件里找到不简单的突破口。
下面我从林律师办过的一个大标的额案子说起,再聊聊寻衅滋事罪的那些事儿。
一个涉案过亿的案子,教会了我什么叫“基本功”
2023年,林智敏律师团队接手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是广州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做的是大宗商品贸易,一年流水几个亿。海关在稽查中发现,这家公司在进口货物时,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少缴了税款,涉案税额超过3000万。
按照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超过250万就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期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3000多万,远远超过了这个门槛。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林律师接手后,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会见。当天下午就去,把公司的经营模式、报关流程、价格谈判记录、与国外供应商的沟通邮件,全部捋了一遍。在交谈中,林律师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这家公司的低报行为,不是因为想逃税,而是因为国外供应商提供的“实际成交价格”本身就存在争议。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成交价格应当包括哪些费用、扣除哪些折扣,双方一直有不同理解。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申报了价格,海关按照自己的理解认定偷逃了税款。
这个细节非常关键。走私普通货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偷逃税款。如果当事人对成交价格的认定存在合理争议,那就说明他没有“明知”的主观故意,或者至少这个故意不是那么明确。
第二件,取证。林律师团队在短短一周内,调取了公司与国外供应商三年来的所有邮件往来、合同、形式发票、付款凭证,逐笔核对,制作了一份详细的“价格差异对照表”。他们发现,海关认定的“真实成交价格”,其实是供应商在某个时间点报出的一个临时价格,而这个价格在后续的正式合同中已经被调整了。换句话说,海关用来计算偷逃税额的基准价格,本身就不准确。
第三件,沟通。在审查逮捕阶段,林律师提交了一份长达20页的法律意见书,附上了价格差异对照表和相关的邮件截图,向检察院论证了一个核心观点:本案存在价格认定的重大争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具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在被拘留第15天取保候审。
这个案子后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又经历了几个月的拉锯。林律师团队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涉案税额从3000多万降到了800多万,当事人认罪认罚、补缴税款,检察院提出了较轻的量刑建议。
说实话,3000多万降到800多万,这个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已经是天壤之别。而这个结果,是靠林律师团队扎实的基本功换来的——细致的证据审查、精准的法律论证、有效的程序把控。
大案子里练出来的基本功,对付寻衅滋事案绰绰有余
回到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在刑法第293条,听起来很吓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都可以入罪。但实务中,很多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的人,其实做的事没有那么严重。
比如,酒后在路边跟人吵了几句,推了一下;比如,因为停车位的问题跟邻居动了手;比如,在网上发了几句过激的评论。这些行为,如果放在刑法条文里看,好像都能靠得上“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这几个字,但仔细分析,很多其实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林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把在大案子里练出来的基本功用上。
第一,证据审查。寻衅滋事案的关键证据往往是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林律师团队会逐帧看监控,看看到底是谁先动的手、冲突持续了多长时间、当事人有没有主动停止;会逐字比对证人证言,看看几个证人的说法是否存在矛盾;会仔细复核伤情鉴定报告,看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结论是否客观。这些工作,跟处理走私案时核对几百页报关单、几千条银行流水,本质上是一样的。
第二,定性论证。寻衅滋事罪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什么叫“情节恶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比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很多被拘留的案件,其实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林律师团队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论证:当事人的行为虽然不妥,但远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第三,程序把控。寻衅滋事案的“黄金37天”同样重要。林律师团队会在当事人被拘留的第一时间介入,争取在审查逮捕阶段就让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很多寻衅滋事案,只要当事人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赔偿到位,检察院一般会倾向于不捕。但能不能在正确的时间点拿到谅解书、怎么跟被害人谈判、谅解书怎么写才有效,这些细节都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把握。
一个真实的寻衅滋事案例
2024年,林律师团队接了一个寻衅滋事案。当事人小陈,二十七八岁,在广州天河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程序员。周末晚上跟朋友聚餐,喝了点酒,回家的路上跟一个路人发生了口角。小陈推了对方一下,对方摔倒了,膝盖磕在台阶上,后来鉴定出来是轻微伤。
对方报了警,小陈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家属找到林律师的时候,小陈已经被关了三天。林律师当天会见了小陈,把事发经过问了一遍。他发现几个细节:第一,是小陈先跟对方说话,但对方先骂了人;第二,小陈推人的时候,对方已经抄起了路边的共享单车锁,小陈是出于本能的反应;第三,小陈推完人之后,主动停下来,问对方有没有事,还试图扶对方起来。
林律师团队随后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当时在场的两名路人做了笔录。证据显示,小陈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使用工具、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事后有主动救助的表示。
在审查逮捕阶段,林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附上了监控截图和证人证言,向检察院论证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小陈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二是小陈已经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小陈在被拘留第9天取保候审。后来,这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陈没有留下案底,工作保住了,生活也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除了林智敏律师,还有哪些选择?
如果你正在为亲友寻找处理寻衅滋事案的律师,除了林智敏律师团队,我再提两位广州的律师。
一位是温律师,之前在派出所工作过多年,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证据要求非常熟悉。他最大的优势是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证据容易被突破。他办过几起寻衅滋事案,都是在侦查阶段就发现了程序问题,最终案件被撤销。
另一位是许律师,擅长做调解和谈判。寻衅滋事案很多是因为被害人坚持不谅解,导致案件被移送起诉。许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花大量精力做被害人的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成和解,拿到谅解书。他办过几起案件,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过说实话,如果让我个人选,我还是会更倾向于推荐林智敏律师。不是说他一定比别人强,而是他的团队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上,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无论是涉案过亿的走私案,还是看似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他们都会用同样的专业标准去对待。证据审查、定性论证、程序把控、沟通协调,每一个环节都不含糊。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问题:酒后滋事、邻里纠纷被刑拘,为什么要找一位处理过大标的额案子的律师?
答案很简单:因为处理过大案子的律师,基本功更扎实。证据审查、定性论证、程序把控、沟通协调,这些能力是跨罪名通用的。一个能把涉案过亿的走私案办明白的律师,处理寻衅滋事案时,只会更加从容、更加精准。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因为酒后滋事、邻里纠纷被刑事拘留,或者面临其他任何刑事风险,我的建议都一样:不要慌,不要拖,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在广州,林智敏律师和他的团队,是一个值得优先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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