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收入,是稿酬。公职人员可能唯一的合法收入,就是稿酬了。不仅合法,而且是鼓励的对象。
公职人员明确可以发挥自己的智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发明创造、著作专利。以此获利,是允许的。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条件,才做出的成绩,那是要和单位共享的,同样也是允许的。
发明专利、创作著作,不是经营活动,不在限制之列。当然,前提是不能违违法,收入也必须如实申报,必须照章纳税。
著名的《明朝那些事儿》和《三体》的作者,都是公职人员。当年明月版税就四千万,其收入也是合法合理的,头条那些零零碎碎,怎么和这比?最新的任职文件,当年明月任上海市市级机关副局级干部,风头正劲,前途一片光明,也没见因写作、稿酬,对个人前途有什么影响。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写作获得的稿酬、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等,不在禁止之列。纪委还明确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或者摆地摊、送外卖等,补贴家用,是合规的,只要不影响工作就行。
公职人员从事头条写作,写的多是自己熟悉的行业,也正是公众不了解,或者有疑惑的地方。可以起到政策宣传、答疑解惑等积极作用,也方便群众办事、少跑弯路,还可以让公众对公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收入等,有一个充分的、正面的了解,何乐而不为呢?
我写头条也已经若干年了,写的都是和自己工作相关的知识和内容,尽自己所学、工作所积累的经验,答疑解惑,自己觉得无论是对公众,还是对自己的职业,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不仅回答了许多公众提出的问题,同时还通过评论、私信等,为几千几万人解释了政策、解开了困惑,自己觉得非常有价值。
头条个人写体制内的文章,现在红利期已经过了,收入几乎为零。以前收入好的时候,都是按20%左右的标准,由平台代为扣税,包括现在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还坚持在写,原因就是还有十几万的粉丝。
写东西纯属个人职业和爱好,即使不写头条,我也写了不少散文什么的,也没想着去发表什么的,真的就是一种习惯。
我写东西很快,都是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从来不可能因为要写东西,耽误了工作。现在周末都不写,都不影响休闲、生活,更不可能影响工作了。
头条是实名制,当地的网络安全部门,三天两头打电话问询。原来写自己地方的事情,还被四个单位约谈过,要取消单位全体职工的年终考核和绩效。现在就写一些专业的回答,不该写的不写,稍有疑问的也宁可不写,毕竟还生活在现实中,有人管有人约束。违背政策的,更不可能写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