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是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摄食量大的动物性食品之一,鸡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
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
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严控鸡蛋兽药残留有关问题
提高鸡蛋质量安全水平
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严格执行蛋鸡养殖安全用药规定
01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蛋鸡。清单涉及品种共21种(类),包括:酒石酸锑钾;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汞制剂(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硝基酚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锥虫砷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违法使用后果:清单品种被证实存在致癌、生殖毒性、蓄积毒性或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严禁使用清单品种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标注“产蛋期不得使用”相关规定的兽药
在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质量标准中,对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氨苄西林、阿维拉霉素等兽药在蛋鸡中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定,如“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违规使用后果:违规使用上述兽药,必然在鸡蛋中产生残留,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到安全水平,对鸡蛋质量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危及食品安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3
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和停用兽药
兽药使用的基本准则,一是使用合法批准的兽药,二是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进行使用。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如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或曾经批准但明令停止使用的兽药,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不能在蛋鸡养殖中使用。违规使用后果:在蛋鸡养殖中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或使用了停用兽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4
批准作为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
目前,兽用抗菌药中泰妙菌素、土霉素有关制剂产品,以及兽用中药、兽用抗球虫药物等允许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法、用量来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说明书中载明的休药期或弃蛋期规定。违规使用后果: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标签说明书规定内容用药等违反兽药安全用药规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5
防止误用药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依法建立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06
严格执行鸡蛋中规定的最高兽药残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了15种药物在鸡蛋中的残留限量。违规使用后果:在上市销售的鸡蛋中,如果检出超出限量规定的药物残留且情节严重,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责任。
规范使用批准的兽药
01
采购把关建立兽药产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应确认供货单位的资质及兽药的合法性,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兽药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02
科学用药一是强化兽医责任和能力。养殖场不仅要配备能满足疾病诊疗和防控需要的兽医人员,还要明确兽医职责和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兽医人员应做到依法依规用药,不得使用禁用药,遵守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制度等规范用药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产蛋期用药管理。蛋鸡产蛋期用药,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
来源:彭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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