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南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杞洋村路旁下坡处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取证、调查后,确认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路旁下坡处,其行为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当事人前往镇执法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经查明,该处为工人修路清理出的水泥砖块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经勘察确认,现场倾倒了水泥砖块等废料约1立方米。依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清理、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的垃圾,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爱护环境,愿意接受此次处罚,当场缴纳了100元罚款,并且清理处置好倾倒的垃圾。

下一步,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南万镇环境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

小编也在此呼吁大家,美丽家园,需要你我共同呵护,文明县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如发现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可向我镇执法办公室进行举报,电话5538308。

法律条例

第四十五条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

第五十一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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