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各种线上服务纷纷涌现
保险行业亦不例外
线上投保因其方便快捷的优点
被广大保险消费者选择
但你真的完全了解你买的保险吗?
“免责条款”里又有些什么内容呢?
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电子保单免责条款
已展示未说明
责任谁承担
PART 1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正在履行“曹操专车”平台分派网约单的高某,行驶至锦江区东大街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致两车受损,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的妻儿据此请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多番协商均无果,黄某的妻儿遂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高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资质,保险车辆亦是非营运车辆,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拒赔范围,且高某投保时,保险公司已针对相关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仅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PART 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操作视频显示,其在投保过程中仅向高某展示了包括商业免责条款在内的保险条款,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但未对高某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因此,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PART 3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展电子保单业务,因网络环境中缺乏面对面沟通,保险人通常以链接形式展示保险条款和免责说明。
因此,作为投保人,要充分了解投保内容,特别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履行保险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如将浏览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作为投保必经流程,设置保险条款主动弹出界面并停留必要阅读时间,或通过调整免责条款字体大小、字体加粗等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也可借助视频、音频等网络技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投保人讲解免责条款。此外,还可在网络投保结束后,及时致电投保人,确认其对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已充分了解。
网络投保别心急
保险条款拉到底
告知义务要履行
免责部分记心里
供稿|春熙路法庭 陆岩林、查攀
编辑|刘慧心
校审|毕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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