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于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众碗公司”)的农妇韦巧连,6月25日这天,昏倒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脚耷在路边,口吐白沫,热得一个劲儿往上喷气。7月7日,她因重症中暑、即热射病引发的多器官衰竭死亡。据悉,该企业车间闷热,没有高温补贴,几乎无休。

今年夏天,多地承受着高温“烤验”。公开报道中,“热死”病例已有多个,韦巧连便是其中之一。刨析韦巧连之死这一个案,既有助于认识“热死”病例的工作环境或生存状态,也有助于观察他们的权益保障。在高温常态化语境下,这对于落实和完善防暑降温制度,防止更多“韦巧连”“热死”大有益处。

韦巧连是千千万万打工者中的一员,每月拿着两三千元的工资,在较为恶劣的环境中拼命工作。如果一直幸运,可以靠这种工作为孩子也为自己养老攒点钱。但如果不幸运,就有可能倒在谋生途中永远不能苏醒。韦巧连显然是不幸的,生前遭受高温“烤验”和工作几乎无休,死后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工伤赔偿。

众所周知,防暑降温是相关法律和制度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责任。《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此基础上,相关部委早在2012年就联合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从上述案例看,企业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比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然而韦巧连工作的车间闷热且透着剩饭馊味。既没有空调,而且通风差。这容易让人中暑或得热射病。假如众碗公司车间通风条件良好,或不至于致人重症。当韦巧连身处恶劣环境,企业负责人身处何种环境令人好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然而众碗公司没有高温补贴等待遇,是车间温度不符合发放标准,还是该企业为省钱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值得深入调查。

另外,众碗公司未与韦巧连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其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继而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这不仅背离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也让《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没有成为韦巧连权利“保护伞”。可见韦巧连之死与众碗公司未能履行多项法定责任有很大的关联性。

该企业曾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23万,其中减去已缴、未缴的医药费共计14万,剩9万现金。如不接受,可以直接打官司。如果按照这种思路解决问题,等于韦巧连之死只换回9万元赔偿。难道说一个打工人的命就值这点钱?难道众碗公司在多方面未尽到法定责任,最后以这种方式了结与韦巧连之死的关系?

近期发生多起“热死”病例以及更多的中暑获救病例,与频繁出现的高温天气有关,但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天灾”,还需要反思人的因素。比如,用人单位是否尽到法定的防暑降温责任?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责任?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是否有自我保护意识?希望韦巧连“热死”是各方反思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