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私户收公款,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不少老板都或多或少的尝试过用法人、股东、业主等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服务费用或发放工资、支付报酬,试图借助监管的“灰色区域”规避本应缴纳的税费款

殊不知,随着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因私户收款避税而栽跟头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现在还这么做,会给自己和企业都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严查“公转私”从何谈起?

严查“公转私”从何谈起?

之所以对公转私进行严查,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公户对私户的打款,往往隐匿着贪污、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犯罪违法行为。

对于银行:有洗钱、非法收入的嫌疑。洗钱或者金融诈骗等,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公户洗白,所以这部分也是严查,目前开公户受到影响主要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对于税务:有隐藏收入,偷税漏税的嫌疑。公司做账都是需要原始凭证的,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不透明,没有纳税的凭证,更没有票,就可能会面临补税的惩罚。

对于公司: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公户是需要摆在明面上可查的,由公户直接转到私户很难区分是公用还是私用,所以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

以上行为都属于“私户避税”行为,若公司通过私户直接将资金转到个人账户,或涉嫌侵占或挪用公司资产,极易触犯《刑法》第271条、272条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最终得不偿失。

温馨提示:公转私不是不查,要查就彻查到底!前两年就有一个企业因个人银行卡收款被查!翻出10年的旧账,补税+罚款超过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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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收到实名举报信件,税局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长亏不倒,不符合常理。

案件经过:税局约谈举报人举报人提供3大箱资料:包括厦门某五金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材料。并称该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

税务局调取公司10年账簿,并依法调取法人、出纳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经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税务局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经过分析和对比,大部分相关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

经核查,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在10年间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处罚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

对于该企业来说,这无疑是血的教训;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这更是一个血的警告!2020年都能查账到10年前,现在2022年了,税务稽查的手段比过往高明多了。所以对于账外经营、私户收款不做账、不申报等这些“公私不分”的行为,真的不能再有了!

小便利背后的“大乱象”

小便利背后的“大乱象”

私户转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方便了企业放款,对接受转账方来说也可以做到快速收款。基于此,有些企业就开始利用私户等收发货款,进行资金往来。

私户转账利弊并存,且弊大于利。

根据近些年的稽查结果,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带来的风险和危害种类繁多,给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均造成损害。

▍首当其冲的危害,便体现在增值税方面:

通过私户转账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此导致企业无法抵扣进项,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会变相增加,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税负加重

▍私户转账容易导致漏税风险:

利用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交易信息无法做到完全透明,比如通过微信支付货款等款项,即使金额不大,但由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许多企业对于微信和支付宝收款后纳税意识不强,很容易产生税务申报问题,导致偷税漏税风险。

“我的公司最近便是因为销售货物后通过自己的微信收取款项,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后来被罚款,并要求补税。” 天津一家小企业老板面对被罚曾一脸无奈地说。

▍长期来看不利于企业规范发展:

企业如果频繁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资金明细不计入公账,支付清单不够透明,长远来看会造成企业账目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财务合规。

▍潜藏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便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户转账一刀切?所有的私户转账都会受到稽查吗?

私户转账一刀切?所有的私户转账都会受到稽查吗?

基于私户转账存在的各种风险,为避免企业通过私户转账隐匿部分收入,或大额收款却不开票,或反过来给客户多开票等乱象,包括金税四期在内的新的税务稽查政策加强了数据审查力度。

  • 一是通过企业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数据异常。

  • 二是通过关联查证,查证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从对比中找出蛛丝马迹。

  • 三是将企业数据与同行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进行稽查对比,从而找出差距巨大、名实不符的异常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更加隐蔽的情况,税务部门将从间接角度找到突破口,进而直捣问题核心。比如:

  • 第一,一家小规模企业,却经常出现上千万元的资金流水,且转入转出异常情况较多,分批集中转出和转入的情况较多;

  • 第二,企业频繁开户又销户,在销户前还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 第三,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且伴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这三类情况更为隐蔽,需要横向和纵向对比企业的资金流水,对比企业的历史数据和行业数据,才能获得线索,是税务部门近些年重点探索和加强稽查的方面。

但是,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的私户转账都会受到稽查呢?

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私对私”转账是不提倡的,但是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在符合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员工工资薪金发放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员工需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涉税提示】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3 股东利润分配

公司将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公司支付分红款时需按“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劳务报酬所得

现在我国灵活用工的形势愈发火热,许多企业采取了“劳务报酬”的形式给员工支付工资。比如某企业给个人发放20万元劳务报酬时,便可以通过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这20万元是缴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涉税提示】企业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如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月收入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企业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20%~40%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 偿还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

【涉税提示】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6 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涉税提示】如果是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们虽然不愿意“贩卖焦虑”,但还是希望提醒大家注意:

虽然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没有说公户私户之间转款就一定有风险(有没有风险首先要看是否涉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范畴),但公私不分、资产与费用不匹配、个人账户收支资金金额大且次数频繁、企业为高管或股东个人购入固定资产、公司的抵扣凭证中出现大量可能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凭证等等行为,一定是税务部门稽查或纳税评估的工作重点,也是税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显而易见”的突破口。

尤其是在两办《征管改革意见》出台后,“税收共治”已经成为共识和下一步发展的指导理念,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账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你一个细节把握不准,可能就触碰了税务稽查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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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必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放弃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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