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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符莉云)近日,乐东法院黄流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反诚信诉讼,原告在被告已经还完借款的情况下还起诉要求还款,或将面临法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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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2016年2月,被告吴某某向原告石某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每月偿付利息1500元。同年11月,双方再次约定将利息5400元转为借款,并由吴某某出具借条。2022年5月,石某某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偿还借款35400元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吴某某辩称其已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及委托第三人陈某某向石某某偿还本息共计9万余元,双方的借贷关系早已终止,石某某无权再向其主张权利,并向法院提交了在案证据和提起反诉,要求石某某返还超额利息共计2万余元。然而,石某某却坚称并未收到吴某某偿还的借款,且对吴某某所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

庭后,法官组织法官助理到邮政银行调取了石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却发现石某某在庭审结束当天向银行注销了涉案银行卡号,并变更登记了新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掩盖收到吴某某偿还款项的事实,存在诉讼不诚信的行为。最终,经法院核查确认,石某某确已收到吴某某偿还的相关款项。结合在案查明的事实、证据,乐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吴某某返还超额利息2万余元,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另行处理。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诚实提供证据,理性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