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林师傅有三子:大龙、二龙、巨龙。2019年,林师傅因病去世,留下祖屋三间,暂由巨龙居住。2020年之后,大龙、二龙、巨龙相继去世,房屋由巨龙子女居住。
2021年,林师傅留下的祖屋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某日,二龙之女龙珠拿着一份载明祖屋三间均留给龙珠单独继承的《遗嘱》起诉巨龙子女,要求单独继承林师傅留下的祖屋三间。经查,龙珠提交的《遗嘱》为代书遗嘱,《遗嘱》由龙珠的舅舅代林师傅写下,并由林师傅按捺手印;除此之外,《遗嘱》上还分别签有大龙、二龙、巨龙的名字。
法院认为
本案中,龙珠提交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份《遗嘱》出自林师傅真实意思表示,故对该份代书遗嘱效力不予认定。
公证提醒
法律对于遗嘱的各类形式要件规定目的均指向一点:即确保遗嘱本身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经伪造、篡改、胁迫和曲解。
通常而言,自书遗嘱的效力更容易被认定。
《民法典》实施后
公证遗嘱依然是您正确的选择!
千万别怪法律矫情
因为遗嘱往往是
最后的挂念
公证的意义
是为了保证
每一份挂念能以本来面貌现身
不被伪造、篡改、胁迫和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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