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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一起离婚案件经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调解,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当场向两人发放了城北区人民法院[2022]第1号《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是城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仅记载了案件当事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基本信息,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该证明书出具后,将作为案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运用于案件当事人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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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在处理户口迁移、婚姻登记、财产处置、金融信贷、出国签证、子女就学等日常事务时,常常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城北区人民法院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2022年8月1日起,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城北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对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工作,不仅满足了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给予当事人便利的同时,充分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今后,城北法院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诉讼服务,积极满足当事人司法新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 / 城北法院 王子真

编辑 / 新闻处 穆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