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本应是和睦友好的兄弟
却因占地问题
发生了争议起了冲突。
双方在推打中受了伤见了血,
形成了矛盾。
7月26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李海法官一行到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林某武诉被告林某东、林某文、林某波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21年11月4日10时许,三被告在原告的土地上搭建铁棚,原告对被告的施工进行制止,遭到三被告的无理殴打,致使原告骨折和额叶脑挫伤,经鉴定,原告所受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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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虽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分文未赔。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及参照《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原告特向博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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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接手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及多方了解后获悉:被告林某文与原告林某武是同胞兄弟,与被告林某东、林某波是父子关系,同住博白县江宁镇。考虑到此案是农村亲兄弟叔侄之间建房子引起的矛盾纠纷,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且念及原告伤情及其年老父亲欲参加庭审旁听,李海决定把庭审搬进当地村委。
庭前,李海联合江宁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告愿意赔偿,但是原告不同意赔偿方案,故该案庭前调解无果。
庭审现场,李海耐心倾听原、被告的诉辩,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并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矛盾不能当庭调和,最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后,李海表示将继续跟进此案,尽所能化解兄弟矛盾,并提醒双方当事人,庭审后仍然可以自行和解,或者申请法庭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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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白县法院、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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