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清男,1954年3月生,湖南省常德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硕士学位。现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稳定办公室主任。曾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5月任省委政法委巡视员。湖南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刘万清,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刘万清利用其担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干部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刘万清还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这对年近六旬的刘万清而言,无疑是一个充满讽刺的结局:自己竟然以阶下囚的身份,再次回到一个无比熟悉的地方——监狱。
权力集中,蠢蠢欲动
财政经费的大幅增加,以及人事权和财权的相对集中,这些都为刘万清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
长期以来,监狱财政投入不足,而监狱领导往往就是监狱企业的老总,既要管罪犯,又要管企业。
毫无疑问,这样的情况既给监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不利于监狱对罪犯的正常管教。因此,司法部于2003年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由试点向全国推开,湖南当年即成为全国监狱布局调整的6个试点省(区、市)之一。
2004年,这一改革扩大到湖南全省,其涵盖“经费全额保障、监企逐步分离、监狱重新布局”三项核心内容。几年时间里,湖南监狱系统革故鼎新,气象为之一变,财政欠账、监企不分等历史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作为这些改革的主要操盘手,刘万清在系统内名声大噪。
2005年6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成立国有独资的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设在监狱管理局大楼内,刘万清任董事长。湖南省监狱系统内的26家企业,统一改制为该集团全资子公司,刘万清也因此成为这些企业争相攀附的“财神爷”。
一方面,湖南监企成功分离改革使全系统财政经费从2004年改革之初的5.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亿元;另一方面,人事权和财权相对集中,这些都为刘万清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
一人犯案,牵出“一窝”
局长落马后,牵出130名该省监狱管理系统干部,刘万清几乎拖下该省整个系统
刘万清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管理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万清行贿的人。
在这些行贿者中,不得不提的是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
从2004年至2009年,在升任副局长之前,多年担任津市监狱监狱长的卜中云每年都要代表津市监狱和相关企业送给刘万清2万元,2008年更是送了5万元。最终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处7年徒刑的卜中云交代,所有送给刘万清的钱均来自原附属于津市监狱的缸套公司,而自己曾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长。送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缸套公司的上缴利润额,因为刘万清作为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和万安达集团的董事长,对缸套公司上缴利润的数额具有决定权。
卜中云在向上行贿的同时,也接受着下属和外界的贿赂。仅在津市监狱大门改建这一项工程中,卜中云便收下某建筑老板16万元的“答谢金”。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更多的黑幕被揭露出来:郴州监狱监狱长刘某某、德山监狱监狱长向某某染指基建项目收受贿赂;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某某、津市监狱监狱长李某某以及星城监狱某调研员、娄底监狱原监狱长谭某某等多名干部向刘万清行贿……
胆大包天,频演闹剧
刘万清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监狱执法中三项重要权力。监狱系统内部都知道,如果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上做做手脚,就可以实现风险小、几乎不露痕迹的“另类越狱”。
在与刘万清有关的许多案件中,这种“另类越狱”频频上演。
通过“病理鉴定”实现保外就医,这种造假几乎没有监督,且成功率极高,“何况是领导要办,下面的人不敢不办”。于是,从2000年到2008年间,刘万清通过这种手段积累了巨额的不法财富,直至被湖南省纪委调查。
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中,医院的诊断权、监狱管理局的决定权,都是滋生权力寻租现象的温床。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刘万清也在这条利益链中插了一手——调查发现,刘万清通过向主管副局长、刑罚执行部门或监狱打招呼,授意或默许经办人员在病理鉴定上造假,并在明知刑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多名服刑人员保外就医。
据办案人员透露,刘万清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其中,刘万清为津市监狱服刑犯胡俭初办理保外就医,先后3次收受其家属贿赂共8万元;为办理罪犯周安民的保外就医事项,收受其家属贿赂5万元。
一名常德籍商人在深圳发迹后犯下重罪,被判刑后关押在湖南某监狱。其家属通过重金向刘万清等人行贿,使其得以假释。
湖南某监狱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狱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触犯法律,无非这样几条途径:人事领域的买官卖官,经济领域的贪污受贿,执法领域的“减、假、保”。
据办案人员透露,减刑寻租链中,犯人与家属只要向监狱干部、干警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这条利益链甚至沿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一直延伸到这些程序的终端——法官。【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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