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发生了一起毁人三观的刑事案件。
男子陈某在阳台修空调时,发现邻居康女士在和别的男子翻云覆雨,遂用手机拍下了视频。
次日,陈某通过小区物业群私加了康女士,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给了康女士,看到这不雅的一幕,康女士慌了神,便提出2万元的“封口费”,可陈某提出自己“要人不要钱”,只要康女士答应每周与自己两次温存,自己保证守口如瓶。
康女士将价格提到了5万元,仍未换来陈某的同意,迫于无奈之下,康女士只能被迫答应了陈某的需求。
就这样,双方将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持续了一段时间。可没想到陈某渐渐地不满足于现状,将次数提高到了每周五次。
陈某贪得无厌的要求,让康某实在为难,档期太满,根本安排不过来。于是,忍无可忍的康某,主动将被陈某胁迫之事告诉丈夫李某。李某知情后,对康某进行了殴打,并表示要离婚。
康某随即表示,如果丈夫不离婚,她以后会改过自新,并表示会从陈某处索取10万元,用于补偿丈夫的“损失”,丈夫同意。
次日,陈某又像往常一样,到康某家中想跟她发生性关系时,康某的丈夫李某“突然”回家。随后,康某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私了”,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李某拒绝,声称马上就去陈某家中找其妻子、父母过来处置。
自知理亏的陈某随即同意了李某、康某的要求,并当场转帐10万。期间,为了避免陈某以后不认账,李某还要求陈某立下字据后,方可离开。
原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却不料陈某的妻子发现家里的存款少了10万元,陈某为了瞒天过海,向妻子谎称自己因为帮康女士拿快递,被其丈夫敲诈10万元。
最终陈某在妻子的要求与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报警。陈某、李某、康女士三人锒铛入狱。
这起案件由一次修空调发现隔壁女邻居康某偷情引起,从男子陈某偷拍视频开始,事情就变的复杂起来,随着贪欲的一步步增加,案件走向也发生了变化。受害者和加害者角色不断变化,谁是受害者呢,谁又是加害者,都有双重角色。
我们先来看陈某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违背妇女的性自主权,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中,陈某有长期多次胁迫性侵康某的行为,这属于强奸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故应对老陈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接下来我们看康某和李某夫妇的行为。
康某因无法忍受老陈的性侵,便和丈夫李某决定玩一局“仙人跳”,成功敲诈了陈某10万元。这个行为看上去合理,可这显然是犯罪行为。实在不理解康某为何要多此一举,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小康应该报警求助,到时候老陈肯定要赔偿的,钱不就来了吗?
现在,康某和李某却因自己的敲诈勒索行为,被警方刑拘,真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康和小李敲诈勒索老陈10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并且已经达到了数据巨大的标准,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最悲催就是康某的丈夫李某,被康某带了至少两顶"绿帽子",还被妻子教唆一起参与敲诈,最后面子和里子都没有得到。
最后,夫妻之间本应忠诚相待,奈何世俗复杂,诱惑颇多,因此作为夫妻更应该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经受住考验。老陈虽然以小康的偷情视频要挟并性侵,但如果小康恪守妇道,又怎么会被人钻空子呢?
生活远比影视剧的情节精彩,更奇葩。本案就是一个,这个案子提醒我们时时刻刻要遵纪守法,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大家一起交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