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撒贝宁主持《今日说法》特别节目《小撒说法》;百度词条:12·23河南鄢陵长途汽车纵火案
2005年12月23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安陵镇主城区中心十字街口,一辆车牌号为豫K22286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正在等待发车,车内有14名乘客,正在各自的座位上打着瞌睡。他们都是赶早班车去郑州市进货的鄢陵县本地的商户,这班车是鄢陵到郑州的城际班车中最早的一班,半程大约耗时两个小时(算上中途上下客),在郑州进完货再搭乘同一辆车返回鄢陵,到时候正好是开门营业的时间点,各不耽误。因此,这班车比较受商户们的欢迎。
因为要等上满至少三分之二的乘客(客车核载33人),所以客车车主兼司机苏红皋当时并没有在客车上,2时30分,他将客车停在十字街口后就让售票员在车上等客上车,而自己则回到距离十字街口不远的家中小憩。他闹钟定在3时40分,预计发车时间是3时42分。
然而,在3时40分的时候,原本静静停着的客车突然起火燃烧,两分钟后就是“轰”的一声巨响,客车内发生了爆炸,随即整个车厢都笼罩在烈焰之中。爆炸声将正在熟睡的苏红皋惊醒,虽然他此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职业本能依然促使他冲出家门,朝客车所在位置奔去,结果就发现自家的客车已经烧成了一支大火炬,在夜色中格外显眼。
他立刻奔回自家,提了两铅桶的水试图救火,但此时客车已经烈火熊熊,热浪和高温使他根本无法接近,能做的只能是报警,先打119、再打110,然后无助地等待救援。
鄢陵县消防中队接到火警后很快于3时45分赶到现场,经过六支高压水枪的持续喷射,火势在30分钟后被控制,45分钟后被完全扑灭。而此时,客车早就被烧成了一副骨架,完全报废。车内的14人中11人被烧死(包括售票员),另外3人被重度烧伤(他们都是在客车起火燃烧后得以在爆炸前逃离客车),送鄢陵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
为了不影响交通,现场被迅速清理干净,鄢陵县公安局将被烧毁的客车残骸原封不动地搬运去了附近的空地进行封闭保存,以便消防部门的火调专家进行勘查;车上的11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遗体(遗体全部位于客车的中后部)都被拉往许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由市局的法医用DNA检测技术验明正身后再由家属前来认领。
事发后,河南省公安厅和许昌市公安局立即组成12.23客车爆炸事件专案调查组,由刚到任半年的许昌市公安局翟化夫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对客车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据调查,所有11名死者(5男6女,最大的43岁,最小的刚满18岁)的死因都是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气体导致的窒息,而有毒气体源自客车上的皮革、海绵制品的燃烧。另外,还证明客车的起火点在车体的前部。
然而客车起火爆炸的原因到底是人为的刑事案件还是恶性安全事故一时间还不能确定,而且从客车内提取到的物质由于过了火,丧失了原本的形态,鉴定起来有巨大的难度,光靠河南警方一己之力恐难完成。于是,许昌市公安局通过河南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求援,请求派高人前来助战。
来的高人的确大名鼎鼎,来人不是别人,正是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有着“刑侦八虎”之首美名的乌国庆(刑侦八虎另外七人为季宗棠、崔道植、陈世贤、张欣、高光斗、吕登中、徐利民)。其实,在案发的当天一早,许昌市公安局就将事件的大致情况和现场火调勘查结果传真给了时年69岁,已经退休了的乌国庆。乌国庆在翻看了许昌的传真后凭直觉认为这并不像是一起意外起火事件(传真上倾向于将这起爆炸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于是决定亲自跑一趟。
12月23日下午,乌国庆从北京赶到鄢陵,随后马不停蹄地对客车残骸进行了勘查,协助他进行勘查的还有30多名许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技术人员,而且还回到早就已经收拾干净的爆炸现场查看了一番。
由于车内环境太过狭小,乌国庆提议将车内的所有物件不管大小统统原封不动地挪出车外,在一片空地上进行查验,尤其是要注意那些隐藏在灰烬下的小物件,以乌国庆从警五十年的经验,爆炸案的证据往往就存在在这些灰烬之下。
物品被清理出来后,按照在车内的位置被分区放置在一大块铺着塑料布的空地上,随即乌国庆就带着技术人员们分成几组,坐在小马扎上低着头弯着腰,用筛子细细将灰烬过筛,一旦发现灰烬中的物件就立即登记标号并送去检测。
最终,在原售票员的位置的地板上的一块经过燃烧的塑料残片,经查验,乌国庆判断这是一只塑料壳保温壶的壶底部分。随即这片残片立即被送往许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理化检验,结果发现其表面有汽油的成分。乌国庆推测这只塑料桶可能装着汽油,但汽油撑死是助燃剂,在当时的气温环境下是不可能自燃的,因此他判断现场一定还有其它的能点燃汽油的物证。
在随后的筛查中,技术人员又在灰烬中发现了一块很不起眼的条状小铁片,像是个小零件,乌国庆在仔细端详后凭借着丰富的经验认为这块小铁片应该是一部石英钟上的零件。接下来,技术人员找到了更多的石英钟上的零部件碎片以及一些电子元件。乌国庆认为当时爆炸发生前,这辆客车上有一部石英钟,这部石英钟很有可能被改装成一个计时装置,当石英钟的指针到达事先预定的时间位置,击针打击火帽,火药被瞬间点燃,爆炸便会在这一刻产生。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这起事件就不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是一起蓄意的、以杀人为目的的刑事案件。这些物品经过理化检验后,发现其表面都检测到了汽油的成分,部分零件表面还有黑火药的成分。随后乌国庆指挥技术人员将这些零件进行模拟还原,根据现场发现的残件找到了相同牌子的石英钟,电池,并用汽油和黑火药还原出几个模拟的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
第一次试验石英钟的电路根本没有接通,第二次试验电路接通了但未能成功引爆,第三次试验在电学专家的协助下,这只由石英钟定时的爆炸装置终于被成功引爆。乌国庆的判断是正确的,由此,12.23鄢陵县长途汽车爆炸事件是一起人为的特大刑事案件。于是,公安调查组就地改组为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专案组首先要在罪犯的作案手段方面进行甄别,乌国庆提出:自杀式爆炸可以被排除,因为如果是自杀式爆炸,就不需要费那个劲去做什么定时装置,直接自己抱着爆炸物引爆就是了,这就意味着排除凶手就在死者或者伤者之中的可能。剩下唯一的可能就是凶手事先把爆炸物放在客车车厢前部的某个位置,然后下车离开。为了证明这个推想,专案组先后梳理了各类线索253条,询问相关人员216人,却一无所获。鄢陵县有60万人口,刨去不懂事的孩子和走不动路的老人,也有30多万,要从这里排查可疑人员,显然是大海捞针。
这时,乌国庆又提出了一条自己总结出来的新思路:就定时引爆装置的结构来看,爆炸物采取的是电引爆的方式,所以罪犯起码要懂得一定的电工知识;而且犯罪分子选择豫K22286客车作案,要么他和车主苏红皋有矛盾,要么他和车上的另外14人有矛盾。这一条思路极大缩小了排查范围。
专案组发现,由于鄢陵到郑州的这条班车线路是条热门线路,因此各车主之间普遍存在抢客、占路等相互恶性竞争的行为,因此不同车主之间的关系虽然说不上水火不容,但也绝谈不上相处融洽。K22286客车车主苏红皋回忆,有一个姓靳的车主平时为人专横跋扈,是这条线路上公认的一霸。就在案发前一天的12月22日,因为抢客,苏红皋与合伙人还与靳某一伙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的矛盾一时间变得水火不容。因此,这个靳某有重大作案动机。
但是经过专案组对靳某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和通话记录发现,他并没有作案时间,而且他的社会关系也很简单,其社会关系人经过排查也都没有作案时间,因此也排除了他指使他人作案的可能,总之在这个问题上,靳某是清白的。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当这条线索搁浅时,另一路对受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进行走访的侦查员在12月26日有了新的发现:在前往鄢陵县人民医院认领遇难者遗体(许昌市公安局的法医在完成了遗体身份确认后就将遗体送到鄢陵县人民医院的太平间,供家属来认领)的来人当中,有一个自称要寻找“梁明磊”的人,他自称是梁明磊的叔叔,“我的侄子你们有没有发现过啊,他叫梁明磊,失踪了好几天了,他爸妈拜托我到找他。”
根据梁明磊叔叔提供的情况:梁明磊时年23岁,又名梁朋磊,鄢陵县安陵镇于寨大队石庄村人,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
然而,确定身份的11名死者和幸存的3名伤者中都没有叫“梁明磊”的,但这个自称梁明磊叔叔的男人说得真诚恳切,丝毫没有说谎的成分在里头。专案组立即组织人手对死者中的5名男性再度进行身份确认,最终确认这5名男性死者中并没有梁明磊。可是他叔叔言之凿凿的说梁明磊在12月23日凌晨就离家,说是去郑州为女朋友进货,如果真的去的是郑州,那他肯定要乘坐苏红皋的客车,然而12月23日后梁明磊就人间蒸发、音讯全无。
此时苏红皋回忆起一个细节:“有个年轻的男的,提拎着一个包,放下之后说:‘我到厕所方便一下,等我一下’,他把包放在车头前面的一个座位上,然后就下车走开了。”
苏红皋说出的这个细节引起专案组的高度重视,因为根据现场勘查,爆炸的起火点正是位于车头位置,也就是说,爆炸点很可能就是这个年轻男人放包的位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个放包在车上后又下车的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不论是车主苏红皋,还是车上幸存的三个人对这个年轻男子的体貌特征都没有什么印象,就算是对着梁明磊的照片也无法指认是梁明磊。
从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专案组始终在寻找梁明磊,但却一无所获。元旦将至,案件久攻不破,市面上对公安机关的微词与日俱增。为此,河南省公安厅要求专案组限期破案。
通过案情分析,专案组仍认为搞清梁明磊的去向是当务之急。经排查,梁明磊的家人朋友都普遍反映这个人脾气暴躁,且近期手头较紧,对钱财有一定的渴望,具备一定的作案动机。梁明磊的女友证实:在12月22日晚上梁明磊自告奋勇说要帮她去郑州进货,临出门时她亲手将一条白色的围巾系在梁明磊的脖子上。
专案组认为:梁明磊的家距离案发现场过远,这就意味着他离开客车后肯定不会走远,一定会在附近藏身查看情况,确定客车爆炸后才会离开。于是专案组排查了案发现场附近的旅店,乌国庆特别强调,梁明磊在案发现场方圆500米范围内必有落脚点,再远就看不见了。于是专案组就将排查的范围限定在案发中心现场方圆500米内的所有旅馆,排查对象为12月22日晚入住,12月23日早上退房离开的年轻男性,且还围着一条白色围巾。
12月28日,乌国庆奉命赶往武汉参与另外一起突发案件的调查,临走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最后一条他的判断:以梁明磊的文化程度对电工一窍不通,不可能做出如此精巧的定时爆炸装置。因此他判断制作爆炸装置的另有其人,而梁明磊只是个执行人。换句话讲,这起案子的嫌疑人不止一人,很可能是两人共谋作案。
12月28日当晚,当专案组排查到一个小旅馆时,老板娘反映在12月22日晚23时左右确实有个围着白色围巾的年轻男子入住了她的旅馆,她给他开了三楼的一间客房,12月23日爆炸发生后他就退房离开了。侦查员查看了当时该男子曾住过的房间,发现该房间的窗户正对着案发中心现场,可以将整个场面尽收眼底。根据老板娘对这名年轻男子体貌特征的描述,专案组发现和梁明磊高度吻合。至此,专案组认定梁明磊为制造12.23特大长途客车爆炸案的嫌疑人之一。
于是,专案组将新的排查目标确定为具有电工知识,又认识梁明磊,且又和遇难者、受伤者之一有矛盾的人身上。
在对梁明磊的通话记录的查询中,专案组发现梁明磊在案发前几天和一个叫何世亚的男子通话频繁。巧合的是:这个何世亚正是此次爆炸案中遇难的死者之一的雷某的丈夫,而且在认领雷某的遗体时,时年32岁的何世亚表现得极为悲痛和激动,强烈要求警方尽快抓到凶手为他老婆报仇,所以大家对这个人有比较深刻的印象。
何世亚颇有家业,名下有一家面粉加工厂、一家饲料厂,还有一些小型加工作坊。在走访中,专案组了解到何世亚此人人缘不错,认识他的人都说他为人和善,不过他父亲从小对他管教很严规矩极大,小时后稍有忤逆就是一顿家法,长大后虽然不上家法了,但也依然动辄严厉训斥,所以何世亚在他爹面前就像耗子见到猫。
不过,不少人反映,何世亚和他的妻子雷某因为是父母做主的婚姻,所以夫妻感情并不算好,曾经闹过离婚,但是在父母的强烈反对下压了下来。至于雷某,是典型的持家有道型的女人,何世亚的父母对这个儿媳妇极为满意,何世亚的弟弟和妹妹对这个嫂子的评价也是五星好评,表示再也找不到这么好的嫂子了,所以每次何世亚一提离婚,就会陷入父母和弟弟妹妹的一致反对,所有人都站着雷某这一边指责他身在福中不知福。偏偏雷某对谁都好,就对他这个丈夫没有半点温柔可言,所以让何世亚感觉并不是在和一个女人过日子,而是在和一个男人过日子,所以心情更加郁闷。
专案组决定直接接触何世亚,被传唤的何世亚在专案组侦查员面前神色悲痛,表现得十分激动,显然还没走出失去妻子的阴影。在问及何世亚为何要联络梁明磊时,何世亚给出的解释是:梁明磊欠他一笔钱,他联系梁明磊是为了催账。
但是在闻讯快要结束的时候,何世亚接了一个电话,细心的侦查员根据电话那头传来的轻微的声音确定这是一个女子的声音,说的都是一些关心他的话。
何世亚离开后,专案组立即对这个通话进行追踪,确定打这个电话的女子王某多年前丧夫,和何世亚关系暧昧。专案组于是秘密传唤王某,王某很快承认她与何世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已经两年之久,何世亚多次向她表达过要和原配雷某离婚,另娶她为妻的想法。为此,她多次怀孕、多次堕胎。
更重要的一点是:何世亚当过电工,精通小五金和小家电的维修和改装,制作类似于定时爆炸装置对他来讲并不是难事。
至此,专案组认定何世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要做实罪名,还需要证据。
2005年12月31日,专案组确定了何世亚在案发前一天的活动轨迹:有村民曾亲眼看到何世亚拿着一包不知名的东西进入自家屋后的小树林。同时在何世亚的家中搜出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详细记载了炸药配置方式和配方。
为此,专案组勾勒了何世亚两种可能的作案方式:用自己亲手制作的炸药,通过他人之手,杀害了自己的结发妻子雷某并将一车人作为陪葬。或者将自制的炸药给了梁明磊,梁明磊想炸的客车上碰巧有着何世亚的妻子雷某。反正不管是哪一种可能,都与何世亚脱不了干系。
2006年1月2日,专案组再度传唤何世亚,抽调有经验的预审员对他进行攻心,经过一天的较量,何世亚在当晚终于心理防线崩溃,承认了自己指使梁明磊在豫K22286客车上安放定时炸弹炸死妻子雷某的犯罪事实。
何世亚交代,他因为和妻子雷某毫无感情,多次提出离婚而每次都被家人粗暴制止,因此觉得这段婚姻已经成为束缚在自己脖子上的枷锁,尤其是和王某勾搭成奸后,越发厌恶雷某,因此起了用炸弹炸死雷某的念头。于是他亲手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将其交给手头紧巴缺钱花的梁明磊,承诺他只要将这东西放上客车,并看着车爆炸,事成后他将给梁明磊10000元的辛苦钱。见钱眼开的梁明磊照办了。
梁明磊随后带着爆炸装置于12月22日23时入住了某旅馆三楼的一个房间,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案发现场,待到12月23日2时30分豫K22286客车出现后他没有行动,而是要等何世亚将雷某送上车后再行动。
3时15分,何世亚亲自将雷某送上了豫K22286客车,3时30分,梁明磊将爆炸装置放在了客车前排右侧售票员座位后方的一个座位上,随后就以上厕所为由下了车,3时40分,客车起火爆炸。
离开现场的梁明磊在确定客车爆炸后离开旅馆直奔何世亚的家,告诉何世亚车已经爆炸,不可能有活口,要求何世亚给钱。何世亚将梁明磊骗到屋后的小树林中,趁他不备,以钢管猛击他的头部将梁明磊也灭了口,随后将尸体扔进了一口机井中并将钢管扔进了附近的一条小河。
根据何世亚的指认,专案组在他家屋后小树林的机井中捞出了一具男尸,经法医尸检,确定这人就是失踪十天的梁明磊,并在小河中捞出了作为凶器的钢管。在问及何世亚为何要选择梁明磊放炸弹时,何世亚的回答是:因为他不合群,认识的人不多,就算把他灭了口,一时半会也不会有人找他的。原来,他从选择由梁明磊当做工具人那一刻起,就起了事后杀他灭口的心思了。
至此,鄢陵县12.23特大客车纵火案在经过10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何世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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