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江苏泰州市区的信访人于先生收到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泰州人社局)“泰州人社信复(2022)1号”《信访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撤销了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泰兴人社局)“泰人社信复2022(7)号”《信访回复》,责令该局30天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图),其恢复调查处理能否纠正泰州和泰兴人社局敷衍了事且不履职尽责的不作为之举呢?否则,评为“蜗牛奖”是不是也是理所当然的呢?具体什么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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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泰州和泰兴人社局懒政不作为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4月,信访人就投诉举报了国有泰州报业发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泰兴慧通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和薪资不及时支付的违法用工行为。泰兴人社局向泰兴慧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却没有监督泰兴慧通公司整改到位和给予应有的处罚,导致信访人之后的连续6年的时间内,每年都就泰兴慧通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向泰兴人社局投诉举报。直到该公司注销了,泰兴市人社局才做出了“因该公司注销而中止调查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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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泰州市人社局也故意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文件精神(如上图)调查立案执行补缴社保费等国家法律规定。难怪信访人认为,“这是明显的庇护利益集团利益不作为的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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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泰州和泰兴人社局连续6年懒政不作为,好在今年信访人又信访投诉举报,但是,泰兴人社局仍然不顾法院判决书认定的泰兴慧通公司债务由其决定注销的唯一股东——泰州报业公司承担的事实(见上图红线处文字),并竟然以人社系统内部程序而将责任推给了其认为同样懒政不作为的泰州人社局和江苏省人社厅(如下图红线处文字)。虽然信访人向其上级向申请信访复查得到撤销并责令30天内重新作出意见书的答复,不过,恢复调查处理能不能纠正错误与不作为呢?信访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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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回复来纠正,履职有为不懒政。但愿江苏三级人社部门都能不做“蜗牛”履职尽责,及时自我纠正懒政不作为之弊端,秉持执政为民的初心,尽心尽力全面维护信访者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权益。

亲,您说这样的人社部门评为“蜗牛奖”是不是理所当然?其懒政不作为是不是应该纠正呢?您怎么看呢?欢迎您留言讨论分享转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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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快汇特稿》,标题有修改,原标题为《敷衍了事不履职尽责?泰州市泰兴人社局不作为被纠正!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