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家住上海某小区,最近他发现,马路对面的空地开始破土动工了,一问邻居才知道,原来对面正在建设一幢90米高的商务大楼。
小区对面要建超高商务大楼的消息很快不胫而走,小区业主们都很担心,因为一旦对面高楼建成,势必就会影响自家小区沿马路楼栋的采光、通风、日照、隐私和安全,尤其是底楼住户,影响更大。
小区居民认为,根据《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造建筑的楼高与现有建筑之间的退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然会严重影响现有楼房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因此,小区业主们联合起来一纸诉状,将核发在建商务楼规划许可地区规划局告上了法庭,以规划局违规发证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为在建商务楼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这起案件呢?
一、业主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起诉讼会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针对在建商务楼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面积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而作出,并不涉及地块上在建商务楼与现有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高度等具体规划。
因此,业主们与区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据此,法院裁定驳回业主们的起诉。
二、业主们为何败诉?
一审败诉后,我们就业主的败诉原因进行了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原告需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与原告业主有利害关系吗?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也就是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是申请建设用地的前提条件(通俗地说,该证只管土地的性质,并不会影响土地上的房屋的建设规划),也就不可能影响相邻业主的采光、通风方面的权利。
因此,业主们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法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三、比较可行的维权方式是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
既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诉讼,那么相邻权受到侵害的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
我们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就该商务楼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起诉讼。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凭证,确认了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是建设活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证明。
由于该商务楼宇建设活动不符合法定规划条件的行为,进而影响了业主们的采光、通风等相邻权,业主们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完全可以其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就区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小芝评述:建设项目规划的“一书两证”虽然都是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发的,但是其功能和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分清,避免在起诉时因案由错误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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