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定|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他人代收的,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汪正楼律师
·江苏
·律师
【文书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788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对于一审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一审法院按照农商行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被送达主体为农商行,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唐某代收。被送达人及送达地址均无误,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且一审法院与案涉转让合同注明的农商行联系人、时任农商行副总经理陈某某电话确认邮件收讫,故一审法院以妥投回执认定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并无不妥。农商行对法院直接或通过对方当事人向代收人提供单号致使其截取快递并隐瞒诉讼的怀疑,亦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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