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近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通过审议并正式公布。
《条例》明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出租人拒不执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租房以“押一付三”为原则,租赁企业收取租房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需要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托管。
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一般单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超过收取的,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及,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对于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金贷风险,《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该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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