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陈志强等10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南环党组干〔2022〕10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志强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原南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郑进平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原南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肖雪英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人事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陈昌朝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罗常泉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陈闽杰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李英华同志任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监控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职级;
陈厦峰同志任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振华同志任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级;
郭熹同志任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8日
丨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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