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是周晓璇(弦子)发微博“控诉”朱军对其实行性骚扰,但并没有诉诸法律。在网络引起轰动后,朱军主动出击,起诉周晓璇诽谤。随后,周晓璇反诉朱军性骚扰。
一审认为:周诉朱性骚扰证据不足。周继续上诉,近日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认定:周晓璇诉朱军性骚扰,因证据不足不成立。接下来,还要看朱军会不会继续起诉弦子诽谤。
男女关系很多时候是笔糊涂账,没有认真看过美国大导演雷德利斯科特的新片《最后的决斗》和黑泽明经典之作《罗生门》的人,都不太值得与之讨论本案。
网上的舆论非常奇怪,从前完全支持弦子的人,因为这次朱军胜诉纷纷倒戈,觉得既然这么判了,那朱军就一定完全没有对弦子有过任何骚扰行为,那就一定完全都是弦子在撒谎……
其实,此次二审宣判“朱军性骚扰周晓璇”不成立,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并不一定代表当时朱军没有对弦子有过任何性骚扰的行为。
性骚扰包括语言或动作,语言骚扰指刻意说下流话,进行各种性暗示;行为骚扰是指揩油,乱摸,强吻等等。性骚扰的行为,都是违背对方意愿的,是带有“侵犯”性质的,是让对方不舒服的。
性骚扰,要跟情人之间的互撩区别开。你情我愿的情爱游戏,有时候尺度极大,但都不构成性骚扰和性犯罪。
有很多女性在日常中都曾面对过性骚扰,有时可能因为程度较轻,出于起诉时间成本考虑,选择了隐忍。
性骚扰本身也比较难以取证,一个女子在室内被男子强摸过大腿,若无摄像头和第三者在场,很容易被对方律师认定为“一面之词”。
事已至此,弦子恐怕只能在法律层面接受二审判决结果。即便当时现场确实存在朱军施以“咸猪手”的行为,如今也是无可奈何。
人性错综复杂,可能被骚扰的弦子值得同情,但她同时也很有可能说谎,放大和利用她的经历,实现某些私人好处。
所以,再次建议认真看看《罗生门》和《最后的决斗》,这是语言学、叙事学上不容错过的文艺作品。作者,律师,每一个不愿被他者话语、媒体舆论操纵的人……都可以认真研究。
本案对局外人也一些启发:在一些场合要注意避忌,以免卷入无端的麻烦。例如,中年男性(年长一些的,辈分高一些的,名气大一些的……)跟陌生女子初次见面(年轻一些的,辈分低一些的……),要尽量在公开的场合。如果是在人少的场合,注意不要轻易制造密闭空间,尽量有第三方在场……
有时孤男寡女双方本来就存了谈情、撩骚等“不正经”目的,一般双方会达成某种默契。但其中一方也可能临时改变目的,比如见面后,一方觉得男的不如网上那么帅,不如网聊那么幽默风趣,既来之,则诈之。而男的为这次约会付出了成本,也想捞回一点什么。此时,也可能催生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