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行业背锅是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当然也不是啥秘密了。监理发展错位,由“项目技术咨询”发展成为了“施工管理”,项目上监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对照施工人员标准而来,但是施工单位的利润却高出监理单位很多。这就是监理发展“误入歧途”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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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又有人想把监理带入岔道口,误导监理行业发展。安全生产法提出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只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不是生产主体。却总有人想把安全责任推到监理单位身上。一个项目的主体实施人是建设单位出资人,具体实施的又是施工企业,你说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为何却要监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小编以为“监理”这个称谓必须改,建议改为“质量工程师”。“监理”这个概念早已与时代不符,甚至可以说“监理”这个概念已经名存实亡。实际工作中只是起到技术咨询服务作用,服务于业主建设单位,更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何来“监督”一说?

近日,深圳市住房部门对2018版《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5条“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监理责任”第(1)款新增,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严格落实”,又把监理的“安全旁站”提了出来。

监理改革并不应该是整体取消,而是转变市场定位,重新定义监理,并支持修改建筑法中相关规定,实施转型。这才是行业的最终出路。此外,工程领域已经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来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所以监理改名,并定义为质量工程师是符合现在时代要求的,并不冲突。恳请领导能采纳这个建议,不然监理行业真的是到了寸步难行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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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这篇稿件的同时,小编也同步在“总li”留言板上进行了留言建议,希望相关单位能采纳此项建议,如果各位监理工程师朋友也认同小编的想法,也可以去提相同的建议,人多力量大嘛。小编不希望整个监理都被取消,毕竟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大家都要吃饭,但是监理行业发展困境重重,不改变又不行。如果朋友们有其他好的建议也可以留言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