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8月15日公告,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9)内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若兴业集团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兴业集团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