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次潜入女邻居家,安装了4个摄像头!”福建厦门,18岁女孩小雨在当地租住了一套公寓,对面住的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男子谢某,两人都喜爱养猫,有共同话题。因此谢某经常以养猫为话题,到小雨家中与其聊天。

小雨发现谢某对她有好感后,开始故意疏远谢某。但谢某不甘心,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随后谢某买来两个针孔摄像头,装在风干机内借给小雨使用。

由于小雨将借来的风干机放在冰箱处,摄像头所能拍到的角度有限,于是谢某两次找理由,要回风干机后,又多装了两个摄像头。事后谢某又两次再把风干机借给小雨使用。

而毫无防备之心的小雨,却对这一切浑然不知。随后谢某为了能够私自进入小雨家中,竟然又通过在门外安装摄像头的方式,获知了小雨家大门的密码。

事后谢某多次趁小雨外出时,用获知的密码多次进入小雨家中,另外再装摄像头、调整之前已装摄像头的角度、翻出小雨的隐私衣裤拍照等。

3个月后,谢某愈发大胆,遂又带着一瓶印有“唯你所爱独爱”的液体,倒入小雨家的沐浴露中。当天小雨洗完澡发现这个未被带走的瓶子后,小雨把怀疑对象,指向当天进入到家中修水管的房东身上。

就当小雨准备问房东时,谢某主动承认了是自己所为,并请求小雨不要报警。可当小雨正在难过时,谢某敲门想要当面和小雨解释未果后,遂又私自输入密码,强行进入小雨家中。

小雨以报警了为由将谢某赶出门外后。民警随后将谢某带走接受调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1、有网友说是小雨太大意了,给了谢某可乘之机。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小雨对谢某无意,就不要去接受别人的好,容易给对方产生错觉,时间久了,谢某就会变得无法自拔。

还有网友认为,不怪小雨,只怪谢某目无法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笔者认为,任何原因都不是侵犯他人隐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理由,因此无论谢某的出发点是什么,其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小雨支付房租入住到公寓,其就有该房间的使用权,即便是房东想要进入小雨的房间,都必须经过小雨的同意,否则也是侵权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得一清二楚,在没有经过住宅内成员同意和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公民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谢某以非法手段获取房门密码,并非法侵入小雨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判处谢某有期徒刑。

3、除刑事责任外,谢某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谢某侵犯了小雨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资料隐私、个人私密空间生活隐私、身体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实际上故意侵犯他人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还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由于公安机关已经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因此对其违法行为就不再另行处罚。但是,其已经侵犯了小雨的隐私权,我们不能忽略。

《民法典》第1183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民事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犯他人隐私只有造成被害人精神严重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主张精神赔偿。

本案谢某连续几个月,累计21次进入小雨住宅,并用多个针孔摄像头,长期侵犯小雨的隐私,这种行为,到底会不会给小雨,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呢?这个由法官来决定,但笔者认为会构成严重精神伤害。

换而言之,小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谢某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而且举证还比较简单,公安机关的处理记录,就可以用来举证。

4、有网友认为,谢某将不明液体放入小雨沐浴露中,小雨用掺有不明液体的沐浴露洗了澡,即便没有造成小雨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谢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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