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共计上千万元的货款属于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犯罪数额由最初的142.5万元增加到1170万元。日前,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12月3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涉嫌以出售熔喷布为由诈骗他人142.5万元,被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濮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卷宗材料时,发现缺少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明细。通过仔细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案发同时期还有4笔货款打入该公司账户。随后,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先后到广东、浙江对这4笔货款的打款人进行调查,查明3人从邢某公司购买了熔喷布,将货款997.5万元打入邢某的公司账户,由于多次催货至今未交付,3人已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1人从邢某公司购买了钨条,邢某收取定金30万元后,两年来并未履行合同。

新获取的这4条线索是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这取决于邢某的公司是否具有履行交易熔喷布的资质和实力。根据邢某的辩解,其公司具有交易资质,且其被捕前正在从俄罗斯组织货源,自己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

为查明真相,濮阳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先后到黑河市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邢某公司经营范围和纳税情况。经查,邢某公司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可以经营熔喷布,但该公司未交纳其认缴的出资额490万元,未向国家缴过税款,且从未向国外支付过定金和货款,账户上没有资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

之后,调查组又进一步走访了邢某的亲戚和朋友,他们证明邢某平日租房居住,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济拮据,负债累累。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邢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2020年,邢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通过空壳公司签订熔喷布销售合同,诈骗货款1140万元;以有色金属销售为由,诈骗货款30万元。收到巨额货款后,邢某从未积极组织货源,而是用于偿还债务、购买私家车、支付日常开销。被捕前,他已挥霍资金330万余元。

濮阳县检察院以邢某涉嫌诈骗1170万元合同款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邢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邢某不服,以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日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