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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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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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评审工作按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即2022年度第二次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条件按汕头市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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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4、职称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申报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第一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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