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杀人,只想要回我的工钱!”北京,徐某带着几十个农民工帮王某干活,工地结束后,王某拖欠10万多工钱。王某认为徐某等是老实人好欺负,始终不给钱。因要不到工钱,徐某被几个农民工殴打,徐某为了要回工钱,就将王某的儿子带到旅店,然后以绑架的口气给王某发短信要求拿十万元赎人。

王某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将徐某抓获。经了解,王某儿子被带走期间并未受到打骂,徐某对他始终很好。最终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年。(来源北京某法院)

@王仪律

每当看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做出了一些过激的事情,总是感到很心痛。他们在工地辛苦干活,最终却被老板欺负,这样的事情谁能受得了,如果有的工人懂点法,就不会作出犯罪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始终觉得自己就是为了要回工钱,而这就是本案中徐某的想法,但也正是这样的想法,害了他。

从法律上来说,徐某的行为确实是构成犯罪,但是并不是构成所谓的“绑架罪”,而只能是“非法拘禁罪”。虽然案件事实中始终是以徐某“绑架”了老板王某的儿子,但是在法律上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是指以敲诈勒索的目的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从而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心,索要财物或者达到其他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本案中,徐某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向王某索要被拖欠的10万工资。王某在工人完工后就躲起来,工人找不到王某就只能找工头徐某,在徐某被打后,情绪激动下,通过控制王某儿子索要自己的工钱,并不是说去索要额外的不义之财,所以徐某主观上就排除了绑架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有人说,法条规定的是为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才定位非法拘禁罪,徐某拘禁的是王某儿子,并不是王某,这也不构成绑架罪吗?

确实是不构成。通常来说,被控制的他人都是拖欠工钱的老板,但是法律并没有直接限定说必须是老板,因此,可以认为既包括拖欠工钱的老板,也包括和老板有关系的人,因此,即便是控制王某儿子也属于非法拘禁,不属于绑架罪。

还有个问题就是认定非法拘禁的量刑比绑架罪更轻。绑架罪的最低判刑是五年,而非法拘禁罪在不殴打伤害被害人的情况下,最高才是三年。

因此,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是考虑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徐某是个从农村里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带着几十个兄弟打工,活干完了,钱却没收到,为了要回合法的、被拖欠的工资。

虽然行为过激拘禁了老板儿子,但是这也是情有可原,如果徐某的被重判,就意味鼓励王某这样的老板拖欠工资,这种恶意欠工资的行为不值得鼓励,必须减少这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农民工不容易,很多时候,我们律师更愿意去帮助他们,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祖上都是农民,明白他们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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