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纪委监委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的通知》要求,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严肃查处有关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秦州区解一小学教师张保存酒驾问题。2022年1月8日,张保存与亲戚吃午饭期间饮用白酒,当晚23时15分许,张保存驾驶摩托车被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张保存血液酒精含量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张保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麦积区甘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刘康强酒驾问题。2022年4月19日,刘康强与朋友吃晚饭期间饮用啤酒,当晚22时30分许,刘康强驾驶小型汽车回家时被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刘康强血液酒精含量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刘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武山县马力镇马力村党总支书记任军明酒驾问题。2022年2月22日,任军明与同事吃晚饭期间饮用白酒,当晚23时45分许,任军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查获,经检测,任军明血液酒精含量78.0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任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有关禁令和法律法规,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肃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 清风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