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等社会制度的背景下,公平和平等这两个术语具有相似但略有不同的含义。平等是指社会各阶层拥有相同水平的机会和支持的情景。公平扩展了平等的概念,包括根据个人需要或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

平等正在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同等水平的机会和援助,根根据特定需求或能力提供不同级别的支持和帮助。平等和公平最常适用于少数群体的权利和机会。

字典将平等定义为权利、地位和机会均等的状态。平等是不同人群,例如男性和女性享受相似社会地位的好处并接受相同待遇而不必担心受到歧视的权利。

公平是指根据特定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持,以实现更大程度的治疗和结果公平。对所有直接或通过合同为公众服务的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和公平的管理;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平分配和公共政策的实施。以及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平的承诺。从本质上讲,公平可以定义为实现平等的一种手段。

在教育中,平等意味着为每个学生提供相同的体验。然而,公平意味着克服对特定人群的歧视,特别是根据定义的歧视。

什么是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涉及资源在社区不同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该原则说,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或能够获得大致相同水平的物质商品和服务。与关注程序法和实体法平等执行的正当程序原则相比,分配正义关注平等的社会和经济结果。分配正义原则最常见的理由是人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物质商品和服务的平等是实现这一道德理想的最佳方式。将分配正义视为公平分配可能更容易一些。

分配正义涉及在整个社会中公平和公正地分配资源和负担。 分配正义原则说,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相同水平的物质商品,包括负担和服务。 该原则最常见的理由是人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而物质商品和服务的平等是实现这一道德理想的最佳方式。通常与关注成文法管理的程序正义形成对比,分配正义集中于社会和经济结果。

作为哲学和社会科学广泛研究的主题,分配正义的若干理论不可避免地演变。虽然这里提出的三种理论,公平、功利主义和平等主义,远非所有这些,但它们被认为是最突出的。

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理论》一书中概述了经典正义理论,即公平。由三个核心部分组成: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所有人都应该有平等和公平的机会。减轻经济不平等的努力应该使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利益最大化。

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于 1651 年首次提出的社会契约理论提出 现代观点时,罗尔斯提出,正义是建立在形成社会基本规则的基本结构之上的,它塑造了社会和经济制度,如以及治理方式。

罗尔斯认为,基本结构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机会范围,可以合理地期望积累或实现的东西。正如罗尔斯所设想的,基本结构建立在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之上,社区中所有有自我意识的理性成员都接受以在实现共同利益所需的社会合作背景下为他们的利益谋取利益。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公平理论假设指定的负责人群体将建立“公平程序”来确定什么构成了基本商品的公平分配,包括自由、机会和对资源的控制。

虽然假设这些人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但他们也会分享道德和正义的基本理念。通过消除诱惑,他们将有可能避免利用环境以有利于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诱惑。

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如果行动对大多数人有用或有益于大多数人,那么这些行动就是正确和正当的。这种行为是正确的,因为它们促进了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该是社会行为和政策的指导原则。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行为是好的,而降低整体福利的行为是坏的。

杰里米在其 1789 年出版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分配正义的功利主义理论侧重于社会行动的结果,而不关心这些结果是如何实现的.

虽然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前提看起来很简单,但激烈的争论集中在“福利”是如何被概念化和衡量的。边沁最初根据享乐主义微积分概念化福利——一种用于计算特定行为可能引起的愉悦程度或数量的算法。作为一名道德家,边沁认为,可以将每个可能受到特定行为影响的每个人的快乐单位和痛苦单位相加,并使用平衡来确定该行为的整体善恶潜力。

平均主义平等主义是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哲学,即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在所有事情上都应该平等对待。分配正义的平均主义理论强调性别、种族、宗教、经济地位和政治信仰的平等和平等待遇。在各种经济和政治制度和政策的发展中,平等主义可能关注收入不平等和财富分配。同一工作场所的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工作不必完全相同,但它们必须基本相同。

通过这种方式,平均主义理论更关注实现平等分配的过程和政策,而不是这些过程和政策的结果。正如哲学家安德森所定义的那样,平等主义正义的积极目标是,创造一个人们在与他人平等的关系中站立的社区。

也许分配正义理论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确定什么构成了整个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平等影响分配正义的两个领域,机会和结果。当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被允许参与获取商品时,机会均等就出现了。没有人被阻止获得更多商品。获得更多商品将是意志的唯一功能,而不是出于任何社会或政治原因。

同样,当所有人从分配正义政策中获得大致相同水平的利益时,结果均等。根据相对剥夺理论,认为自己的结果与类似情况下类似他们的人所获得的结果不相等的个人可能会产生一种结果的不公正感。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公平份额”的商品或资源的人可能会反对负责的系统。如果一个群体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如果群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种情况尤其可能发生。 有和无,这一点最近得很明显,财富分配继续变得越来越不平等。

最重要的关注是为个人提供追求他们目标的最重要的利益,两个基本原则,用于发展公平分配的手段。自由原则要求必须为所有个人提供平等获得基本法定和自然权利和自由的机会。罗尔斯认为,这应该允许所有人,无论其社会或经济地位如何,都能获得其他公民可获得的最广泛的自由。随着自由原则的实施,它变成了一些人积极的个人准入和对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消极限制的问题。

基本自由只能受到限制,如果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由,或者以加强“所有人共享的自由的总体系”的方式,或者受制于同样较少的自由的人可以接受低于平等的自由自由。

差异原则解决了社会和经济平等和不平等的安排,因此“公正”的分配应该如何看待。罗尔斯断言,分配不仅应基于为所有人提供优势的合理预期,而且应基于确保社会中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此外,这种分配的政策和流程应该对所有人开放。

只有当机会和分配的不平等增加了社会中“机会较少的人的机会”和/或社会中的过度储蓄平衡或减轻了那些传统上不会受益的人所经历的困难的严重性时,它才能被接受。

失望预防原则,失去某物对遭受损失的个人或群体的影响通常比其获得给其他人带来的幸福感更大。在所有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例如,盗窃对某人造成的效用损失对该人的幸福感的影响将大于从相同货币价值的赌博获胜中对另一个人的效用收益的影响。然而,他意识到,如果失败者富有而获胜者贫穷,这将不成立。结果,边沁对保护财产的法律给予了比旨在创造财富的政策更高的优先级。

这些信念构成了边沁后来所谓的“预防失望原则”的基本原理,该原则要求保护合法期望,例如财富的平等分配,应优先于其他目的,除非公共利益明确证明政府干预是正当的。 . 例如,在战争或饥荒时期,政府干预可能是合理的,例如通过对重要服务征税或没收财产并支付给财产所有者的正当补偿来筹集资金。

最大幸福原则,分配正义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公理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对与错的衡量标准。道德品质应该通过它对人类幸福的影响来判断。

与程序正义一样,实现分配正义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地区的目标。这些经济和社会框架,在将利益和提供这些利益的负担分配给其人民。

大多数地区保护个人享有自由、秩序和安全的权利,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人类需求并满足他们的许多欲望。然而,每个地区都有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充分照顾自己。因此提供计划,为弱势群体分配此类基本福利。例如各种社会保险计划,例如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退休人员提供补充收入或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就是分配正义的例子。

作为人类进程的结果,分配正义的结构框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社会之间和社会内部不断变化。这些框架的设计和实施对社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由此产生的税收等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从根本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关于哪些分配在道德上更可取的辩论是分配正义的本质。

远远超出简单的商品,分配正义考虑到社会生活许多方面的公平分配。必须考虑的其他好处和负担包括潜在收入和经济财富、税收、工作义务、影响、教育、住房、医疗保健参与。

当某些公共政策增加了某些人获得福利的权利,同时减少了其他人的实际或感知权利时,通常会出现分配正义的争议。平等问题常见于平权行动政策、最低工资法以及公共教育机会和质量。分配正义争议较多的问题涉及公共福利,包括医疗补助和教育不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