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做生意要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是有所保障的。

从顾客的角度来说,只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办事,老板就没有立场去推脱责任,从老板的角度来说也是一样的,出了纠纷就容易扯清楚。

只是有些老板比较没经验,又或者接待老顾客时疏忽了,等真出了问题就扯不清楚。

近日,河南开封,一位宠物店的老板就联系不上顾客,把寄养的猫卖掉摊上了事情。

顾客过了10来天到店内要猫,说这只猫价值12000元,偏偏双方也没签订寄养合同。

事情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家宠物店

一位女子正在和媒体诉苦,自己把猫寄养在宠物店2个月,结果被老板偷偷卖掉了。

事情还要从6月中旬说起,当时女子是在坐月子,让婆婆帮忙养猫,但是婆婆还要带孩子不方便,于是就把猫送到家附近的一个宠物店里。

这也不是第一次来寄养了,她也和老板算是比较熟悉,双方也没签订什么寄养合同。

按她自己的说法是不用先给钱,等到期再结算费用就行,也没约定什么时候来抱走。

7月中旬路过该宠物店时,婆婆还进店看了下猫咪,还跟老板交代了要照顾好养猫。

等到8月5号儿媳去接猫时,老板却告知她已经送人了,但是她怀疑是被老板卖掉的,因为7月26号老板通过微信发了消息,再不来把猫领走就要卖掉抵费用。

老板卖猫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有1个礼拜联系不上她,以为顾客弃养才把猫卖掉。

婆婆也感觉自己很委屈,那时是手机刚好坏掉了,所以就一个礼拜联系不上,也就这么短的时间里,她觉得老板不该卖掉猫,至少也得1个月才行。

这只猫的价格可不低,儿媳在郑州买的英国长毛猫,买时还是小猫就花了12000元。

现场老板也出面做了解释,7月21号开始就联系不上顾客,把猫用300元有偿送养。

此前顾客来寄养猫时是一大一小,小的就抵1个月寄养费,老板觉得是约定寄养1个月,所以1个月后联系不上,他觉得是顾客弃养逻辑没问题。

此时婆婆也反驳了老板的话,虽然有说用小猫抵一个月,也说了额外的费用另外算。

至于联系不上的原因,婆婆的说法就变来变去。

没进店时和媒体说手机坏了,进店后和老板说手机丢了,老板反驳之前来说是手机号注销后,她又改口是手机丢了才去注销手机号。

当天老板承诺会帮忙找回来,找不到猫再协商赔偿的事,3天后老板就找回了猫咪,并通知女子过去抱猫,把寄养的费用结算清楚。

整件事情看下来,还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就算是老顾客也该做到位,这是保护顾客和自己的措施,不能因为熟悉了就不去走流程。

如果双方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只要合同注明几天没来抱走,老板可以自行处理猫咪。

这样事情就简单起来了,该是谁的责任也一清二楚,就算老板卖猫顾客也没话说。

反之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说寄养时间就说不清,老板私自卖猫肯定有责要赔偿。

幸好是把猫给找回来了,不然就要赔偿顾客上万元,不过这位老板也是不太诚恳。

小猫都能抵1个月寄养费,不至于大猫就卖300元,该是多少还是说清楚的好。

所以说,做生意真的不能图省事方便,以为熟悉的老顾客或老板就能跳过流程,到时真遇到了问题就难以说清楚,平白增加了维权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