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完善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县市(区)目前的价格水平,现就调整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30元、0.40元、0.50元、0.60元和0.80元,最高上浮不超过20%。

二、加强明码标价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2日起,对新开发小区进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时执行。老旧小区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若需要调整的则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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